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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推荐2020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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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

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更好的选拔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规范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副组长,学院党委领导担任过程和程序监督负责人,学院教务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推免”工作小组应不少于7人(人数为单数),其成员包括学院领导、专家和相关学生工作负责人。

第三章 “推免”工作程序

第五条 本科生“推免”分为学优推免(指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的推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指服务国家“低速机工程、中高速柴油机、两机专项、减振降噪、船舶动力基础创新科研计划、豪华邮轮、HM工程”战略发展需求的学生的推免)和个性化人才推免(指对学习成绩良好,在某些专业或学术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具有相关业绩证明并经过相关专家认可的学生的推免)、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四种。我院推免生只可选择上述项目中的一种进行申报,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类型。

第六条 学优推免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公布推免条件、办法、推免名额,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学院根据2016级本科生数(能源与动力工程188人,轮机工程66人,共计254人),按专业人数比例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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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推免类型 能源与动力工推免总数 程分配名额 31 23 轮机工程分配名额 8 学优推免 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11 8 3 推免 个性化推免 7 7 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动力与能源1个,无1 1 0 军籍生) 备注: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是2019年新增的推免类型,该项目为定向招生,即推免学生只能去国防科技大学,报考此推免的学生须满足学优推免条件,且要求前6学期正常考核学习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20%才有资格报名,然后按照所有报名国防补偿计划的学生的综合成绩=学习平均成绩+∑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推免名单。

(二)学院教务办对报名学生进行学习成绩方面资格审核,审核条件为第十条。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报名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加分方面资格审核

(三)征求本人意见确定申报志愿,志愿确定后不得更改。根据学校“推免”委员会分配的名额、综合成绩排序、本人志愿拟出推荐资格名单,推荐资格的人数按学校分配名额的100%确定。

(四)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审核推荐资格名单,依最终成绩和学校分配的名额排序,确定学院推荐的名单,并将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 学优“推免”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条件 第七条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对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要全面衡量,考察范围包括思想品德和从业素养(重点考察诚信律己的言行、社会责任的肩负、团结协作的精神、科学态度的严谨)、学习成绩、专长等方面。对象为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定向学生须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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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符合研究生报考体检标准。

第九条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十条 推免生在校学习期间前6学期课程(不包含通识教育选修课)正常考核学习平均成绩80分以上。首次考试(不包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且已通过。统计学习平均成绩时,按首次考核成绩计算,有自主考试成绩的课程按高分计算,办理过缓考的课程按缓考后的成绩计算。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注:学习平均成绩=∑(学分×课程成绩)÷∑总学分

(考查课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计。缺考0分。)

第十一条 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条件:除符合上述学优推免基本条件外,该项目学生需获得学院导师的同意接收意见。

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生可在学习成绩的基础上加分后,优先推荐。加分原则应与学优推免生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 对符合上述要求的学生,可以进行加分,综合成绩=学习平均成绩+∑加分,最后按综合成绩确定出建议“推免”排序,出现条件不符合或自愿退出等情况由后面学生递补,学优“推免”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分开排序。为选拨一批生源质量好,综合素质高,实践创新能力强的免试硕士研究生,学院依据本科生院《关于推荐2020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校教字〔2014〕16号《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学院结合自身情况,制订如下加分细则:

(一)学术科技竞赛及学术成果类加分上限为2分: 1.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有效名次为前三名)

(1)在竞赛获奖和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证明材料上,有指导教师的由指导教师签字,无指导教师的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方签字认可;

(2)竞赛库I类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平均分上加1.80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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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奖平均分加1.32分,三等奖平均分上加0.84分;

(3)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获得立项并顺利通过的加0.50分,获得专家评价优秀的加1.20分;

(4)竞赛库II类(含省级或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平均分上加1.20分,二等奖加0.84分,三等奖加0.48分;

(5)学生以同一学术科技作品参加不同竞赛并获奖,以最高奖项计算,不累加。学生同一年度参加同一竞赛并以不同参赛作品获奖,可以累加。由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产生出的科技创新作品获奖,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

(6)国家级和省级竞赛的认定,请参考附件一《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学术科技竞赛认定细则》。

2.学术论文、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加分

(1)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有效名次为前两名,下同)被SCI收录加1.80分,被EI收录加0.60分,被CSCD期刊源收录加0.60分,被ISTP收录加0.30分;

(2)在校期间获得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加0.6分;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加0.6分。

(二)省级以上荣誉表彰类加分:

依据学校团委、学生处、党委宣传部、体育部、本科生院等相关部门建议执行,省级以上荣誉表彰类加分上限为0.5分。

(三)体育、文艺特长类加分

1.该项加分依据学校体训部、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议执行; 2.体育类、文艺特长类可以累加,加分上限1分,超过1分的按1分计算。

(四)社会工作类(学生干部)、校院两级学术科技竞赛、校院两级荣誉表彰加分上限为0.5分。

社会工作类(学生干部):

1.学生干部“推免”加分的基本条件

(1)必须由学校和学院认定资格的学生干部; (2)工作必须满一年以上;

(3)学生干部必需具备工作勤恳,兢兢业业,甘心为学生服务,并为学院的学生工作做出积极贡献,品学兼优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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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干部每学期考核成绩必须在合格以上。 2.学生干部“推免”加分标准

(1)在校级学生组织中担任正职负责人的现职学生干部加0.4分,副职负责人的现职学生干部加0.3分,下设部门正职负责人加0.2分,副职负责人0.1分,普通学生干部0.05分(校级学生干部身份认定将由相关部门证明);

(2)在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正职负责人的学生干部加0.3分; (3)在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副职负责人的学生干部加0.2分;

(4)在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部门正职负责人的学生干部加0.16分;

(5)在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部门副职负责人的学生干部加0.1分,在院级学生组织担任普通学生干部工作满三年的学生干部加0.24分,满两年的加0.16分,满一年的加0.08分;此项加分与院系学生干部加分不进行叠加,取最高分数计算。

(6)担任副班主任工作加0.08分;

(7)在班级中担任班长、团支书工作满三年的主要负责人加0.24分,满两年的主要负责人加0.16分,满一年的主要负责人加0.08分;

(8)在班级中担任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工作满三年的现职学生干部加0.24分,两年加0.16分,一年加0.08分;

(9)班委或团支部成员工作满三年的现职学生干部加0.24分,满两年的加0.16分,满一年的加0.08分;

(10)担任过多个学生干部职务的学生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加;

(11)因工作原因被学院免职的学生干部,取消其加分资格。 学生干部“推免”加分上限为0.4分,超过0.4分的按0.4分计算。

校院两级学术科技竞赛类(有效名次为前三名): 1.学校“五四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加0.48分,二等奖加0.30分,三等奖加0.18分;

2.学校科技作品竞赛由学院承办的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加0.36分,二等奖加0.24分,三等奖加0.12分;

3.校级学生重大型科研立项获得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加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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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推荐2020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更好的选拔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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