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紫外线灯监测
(一)紫外线灯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启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使用时间及使用人签名。
(二)紫外线灯强度监测包括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的照射强度监测,每半年监测一次。
1.紫外线灯强度照射指示卡监测方法:开启紫外线灯5min后,将指示卡臵于紫外线灯下垂直距离1m处,有图案一面朝向灯管,照射1min,紫外线照射后,观察指示卡色块的颜色,将其与标准色块比较,读出照射强度。
2.结果判定:普通30W直管型紫外线灯,新灯管的辐照强度应≥90μw/cm2为合格;使用中紫外线灯的辐照强度应≥70μw/cm2为合格;30W高强度紫外线新灯的辐照强度应≥180μw/cm2为合格。
五、使用中消毒液监测
(一)采样方法:用无菌吸管按无菌操作方法吸取1.0ml被检液,加入9ml中和剂中混匀。
(二)监测方法
1.生物监测: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每月一次;使用中消毒剂每季度一次。
2.化学监测: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等有效浓度监测每日一次,2%戊二醛有效浓度监测每周一次。
(三)结果判断: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四)注意事项:采样后4h内送检。 六、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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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样时间:在消毒灭菌后、使用前采样。
(二)采样方法: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生理盐水棉拭子,在被检内镜上从镜头至镜身反复涂擦,涂擦过程中同时转动棉拭子;投入5ml含相应中和剂的生理盐水试管内,及时送检。
(三)结果判断
1.消毒后的内镜,细菌菌落总数≤20cfu/件。 2.灭菌后的内镜,无细菌生长。
第六部分 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与标准预防
一、 职业暴露 (一)定义
职业暴露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在诊疗、治疗、护理病人和处理医疗废弃物等活动中,身体黏膜或损伤的皮肤(如针刺、锐器划破皮肤、擦伤、皲裂、皮炎等)接触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血液、组织和其他具有传染性的体液。实验室研究人员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直接接触了含有大量HIV病毒的物品也属职业暴露。
(二)职业暴露分级
1.一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2.二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3.三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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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三)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
1.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 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2.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且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3.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二、标准预防 (一)定义
标准预防是指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均应视其具有传染性,需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预防措施。
(二)标准预防 1.标准预防的基本特点
⑴隔离对象:将所有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视为有传染性,需要隔离;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⑵防护特点:强调双向防护,既要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⑶隔离措施: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2.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
⑴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操作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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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⑵在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和防护眼镜或者面罩。
⑶在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医务人员的身体时,应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
⑷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时必须处理,戴双层手套。 ⑸使用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 ⑹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⑺禁止将针罩罩回针头。
⑻将用过的针头或锐器放入耐刺的利器盒中。 ⑼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七部分 应急预案
一、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程序及处臵预案
为了规范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的管理,提高医院感染暴发处臵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臵管理规范》,制定本预案。
(一)落实管理责任制
1.医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感染管理科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制订并落实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处臵工作预案,有效控制医院感染暴发。
2.明确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以及相关部门医务人员在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臵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反应快速,管理规范。
(二)恪守职责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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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部门及疾控中心报告。
⑴ 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⑵ 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2.医院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部门及疾控中心报告。
⑴ 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⑵ 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⑶ 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3.报告程序
⑴各临床科室在正常上班时间,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科报告。感染管理科对情况做出初步判断后,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午夜间及节假日向总值班报告,总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院长汇报并与相关科室取得联系。重大事件可直接向分管院长报告。
⑵分管院长接到报告后,一方面立即组织现场处臵,另一方面向上级部门逐级汇报。
⑶出现上述紧急情况,当班者及上述各级人员都不得忽略不报,也不得隐瞒不报。如情况紧急,已经进行应急处理的,有关人员也应继续向上级报告。
⑷医院感染暴发或突发传染病暴发流行事件发生的信息,由院感科或医学统计室负责发布,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三)现场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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