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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采购、耗用、销售与核算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 存货范围
第三条 存货的范围: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
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存货的范围的确认,以公司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
公司的一切存货物资,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公司的存货。
第四条 存货的分类:
(一)原材料: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主料、辅料、包装材料、外购半成品、工程配件、汽车配件、办公劳保用品、卫生用品、外购半成品、燃
料等;
(二)产成品:指已生产完工并已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
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三)在产品: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产物,包括正在各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经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和已经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包括生产过程中的材料、半成品、尚
未缴库的产品等;
(四)商品: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五)周转材料: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状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
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
第三章 存货管理
第五条 存货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具体分工如下:
(一)原材料、包装物、周转材料等采购归属供应部门管理,保管归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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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成品、外购产品归仓储科管理; (三)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归生产部门管理;
(四)各职能部门使用的存货资产,实物、台帐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财务管理中心定期
或不定期实行抽查,帐、卡、物必须保持一致。
第六条仓库分类:按存货性质分类,并要求与集团信息化系统对应。仓库的具体分类由相关管
理部门确定。 第七条 存货代码管理:
为便于集团对存货的统一管理,适应信息化管理的要求,集团对子(分)公司同种规格同种存货编制同一代码,同种存货不同规格应编制不同的代码,由集团信息化小组编码人员制定存货代码
手册,新增的存货代码由编码人员及时确定。
第八条 存货上下限:子(分)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制定各类存货最大库存量和最
小库存量限额,保证存货的合理储备。
第九条 存货超储积压:存货库存超过公司规定的期限和限额为超储积压,对超储积压存货要
落实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存货的购进:
(一)存货入库时应由仓库保管员填写一式三联入库单,并经采购、质检签字,一联交财务入
账,一联留仓库保管员登记实物台账,一联作收货回执;
(二)存货入库时发现有破损、短缺、质量问题,仓库保管员必须在入库单上注明应收数、实
收数、破损数,并根据品管意见落实责任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购进主料、辅料、包装材料、燃料、其他需要检验的材料必须附有关部门或外部机构出
具检验报告,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存货的领用、发出:
(一)存货领用,必须填开出库单,并经领用部门负责人、仓储部负责人审批后发货; (二)存货出库时应由仓库保管员填写一式三联出库单,一联交财务入账,一联留仓库保管员
登记实物台账,一联作收货单位回执;
(三)外单位和独立核算的子(分)公司、部门领用存货必须填开调拨单,经收货人签字确认
后凭调拨单发货,每月末财务部门凭对方确认的调拨单开具发票。
第四章 存货计价
第十二条 存货购进计价:
(一)购入存货,按买价加上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加工费
用等计价;
(二)自制的存货按制造成本计价;
(三)委托加工的按照耗用的材料加加工费、运输费、保险费等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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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价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五)盘盈的以同类或类似存货市场价值计价;
(六)接受捐赠的,以发票帐单加上由本企业负担的费用计算,无发票帐单的,以同类或类似
存货的市场价值计价;
(七)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
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第十三条 存货发出或领用:部门领用或发出存货(包装物除外),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实际
成本,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十四条 集团所属各子(分)公司之间提供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劳务,一律以市场
价格结算,市场价格不明确和不清楚的,由集团财务部门制订。
第五章 存货盘点
第十五条 存货的期末盘点:
(一)日常盘点:子(分)公司财务对预冷库每周清盘一次,急冻库、冷藏库每月清盘一次(每月盘点品种和数量不得低于80%),产成品每月进行盘点、其他存货每月进行抽盘; (二)年终盘点:年终前所有存货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如实施全盘确有困难,应呈
报财务管理中心核准后方可改变盘点方式。
(三)盘点注意事项:
1、 盘点日,参加盘点工作人员必须在岗,并根据本身工作职责作好准备;
2、 存货盘点时会计人员应准备好盘存表等资料;
3、 盘点表所有栏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字方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任; 4、 部门或公司总经理指定参加盘点人员中一名为主盘点人,其他人员在盘点过程中服从统一
安排;
5、 通过盘点,发现帐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根据盈、亏总额落实相关人员赔偿责任,并书
面报告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四)盘存报表:
1、盘存报表应由参盘人员签字确认;
2、盘存报表及处理结果,报送集团集团财务部与该公司、部门总经理处备案。
第十六条 仓储部应定期对存货进行清理:
(一)保质期过半的存货,应及时报告,并做好压库清仓工作;
(二)贬值、报废的存货应及时清理并适当处理;
(三)财务每期根据成本与市价高低计算存货跌价准备,对子(分)公司总经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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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集团总裁室或其授权部门负责修订、修改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经集团总裁室签批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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