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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及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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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及路径研究

作者:詹柴 刘亚楠 李佳丹

来源:《安徽农业科学》2024年第04期

摘要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其融入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路径。通过实地调研,掌握宁波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的实际成效以及存在问题,选择典型案例总结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小农户”的产业联盟,将是宁波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协同发展的关键路径,并提出政府部门应从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制定向小农户倾斜的惠农带农政策、增加小农户培训次数等方面为产业联盟健康发展铺平道路。

关键词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实施路径 中图分类号F3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7-6611(2024)04-0262-03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4.04.077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Research on Interest Connection Mechanism and Path between Small Farmers and New Agricultural Operation Subjects in Ningbo

ZHAN Chai1,LIU Ya-nan2, LI Jia-dan1(1.Rural Development and Information Research Institute, Ningbo Agricultural Science Research Institute, Ningbo,Zhejiang 315014;2.Business Academy,Ningbo University,Ningbo,Zhejiang 315211)

AbstractIt is an important way for small farmers and new agricultural operators to build a close interest connection mechanism. Through on-the-spot investigation,mastered Ningbo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increasing small farmers incomes real results and existing problems,chose typical cases and summarized successful experience. Then put forward to build the industrial alliance including agricultural leading enterprise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and small farmers will b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critical path between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and small farmers, and proposed the government should encourage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service organization, formulate policies to benefit and bring agriculture to small farmers, and increase the training frequency of small farmers to pave the way fo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industrial al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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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Small farmers;Interest linkage mechanism;Implementation path

小農户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和重要主体,也是推动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动力[1]。当下小农户面临着人均土地占有率低、劳动生产率低、生产力不足、农业技术投资低等一系列问题[2],很难依靠自身力量实现向现代农业方式的转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2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把“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确定为推进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202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对小农户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实施路径、利益联结机制、政策保障等作出了顶层设计。这些都体现了党中央对小农户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小农户健康发展对农业现代化目标实现的重要性。

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概念提出以来,与之相对应的“小农户如何发展生存”一直是农村农业领域学术界争论的焦点,有学者认为小农户的发展应该走规模化的道路[3],也有学者认为在农业发展过程中要突出小农户的优势[4]。关于应该采用何种路径来突出,孔祥智等[5]认为可以从土地流转后利益重新分配方式创新和社会化服务带动两种路径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衔接。姜长云[6]认为积极支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引导小农户增强自身的能力等双向作用来增强有效衔接。关于如何保障这些实施路径顺利落实,张红宇[7]认为政府首先要在发展理念、制度和政策上重视和指导小农户。刘益平[8]认为政府首要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是解决小农户经济的必然出路。

综合当前学者关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的研究集中在3个层面:第一,明确了小农户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主要作用和地位;第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形式多样,其中以“农民组织化+服务规模化”延伸出的各类衔接形式是主流观点;第三,政府部门应转变以前侧重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思路,适当调整向支持小农户发展倾斜,使更多优惠政策惠及处于弱势地位的小农户。总结得出,学者们当前研究的重心集中在理论层面的推导和个案的优化研究,针对某一个地区进行综合全面调研基础上的研究还比较少。笔者通过对宁波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走访调研,研究当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的模式、存在问题以及阻碍因素,丰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的实践经验。 1宁波市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现状及问题分析 1.1小农户生存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宁波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的發展战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以小规模经营为特点的小农经济依然长期是宁波市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形式,据《宁波市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以下简称“普查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宁波全市共有1.1万个农业经营单位,64.7万个农业经营户,其中有1.9万规模农业经营户,小农户占比97.6%。农业经营单位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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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农户通过建立并逐步完善与农户的产销衔接、合同订单、保护价收购、股份合作、二次分配等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开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据统计,到2017年底,宁波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51家,吸纳农民就业18.5万人,联结带动农户126.4万人,年均增收4万元,辐射带动种养植业基地16.20万hm2。合作社总数达2 645家,入股社员4.37万户,联系带动农户34万户,联结基地面积5.86万hm2,合作社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11.6亿元,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32.5亿元[9]。分析得出,第一,宁波要完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必须先思考如何将小农经济纳入到现代化农业发展目标中来;第二,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积极与小农户构建利益衔接机制,但对小农户具体增收有何益处,缺少数据展现,需要进一步实地调研去探究。 1.2小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模式及问题分析

通过走访调研,发现其中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当地小农户构建起了比较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对小农户增收起到了正面的带动作用,但绝大部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衔接并不紧密,小农户发展前景依然不大明朗。 1.2.1农业龙头企业与小农户联结方面。

据数据统计,宁波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联结带动的农户占全市农村户数的72.5%[10]。在实际调研中发现绝大多数农业企业通过承租土地、招聘短期用工、收购部分农产品等方式联系带动农户,这些方式对小农户进入现代化农业体系的作用还很有限。少数农业企业与小农户签订了购销订单,这种模式稍微紧密一些,企业层面可以收购到质量可控、数量客观的标准化农产品,小农户也不愁农产品销售的问题,但在合作中,当市场行情好的时候,如果小农户不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交付给企业农产品,偷偷将好的产品卖到市场上去,企业对分散的小农户没有约束力;当行情差的时候,企业会对小农户生产的农产品挑三拣四,变相压低价格,甚至有个别农业在协议中使用模糊性的语言和增加免责条款等方式逃避应有责任,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总体来说,当前调研的农业企业规模都较小,各个环节附加值还比较低,带农惠农意识还不强。

1.2.2农业专业合作社与小农户联结方面。

数据显示,目前宁波市农业合作社平均带动17家农户,每个合作社平均仅经营22.0 hm2耕地,合作社规模还很小,带动农户十分有限。调研中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统计数字背后隐藏着大量“空壳”合作社,有1家或亲朋好友几家组成1个合作社,也有1个主体注册几个合作社等情况比较普遍,正常运营的合作社大约在10%左右(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课题组2017年对浙江、陕西、吉林等8省10多个县的调查结果显示,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营的比例大约为20%,有的地区这一比例低于10%)。在正常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很多是由几位种植大户和有市场渠道的能人控制,与其余小农户仅有土地租赁和短期雇佣关系,没有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合作互助的精髓未得到体现。合作社的发展受限于带头

宁波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及路径研究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宁波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及路径研究作者:詹柴刘亚楠李佳丹来源:《安徽农业科学》2024年第04期摘要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其融入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路径。通过实地调研,掌握宁波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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