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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说明--建筑室内防水工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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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说明--建筑室防水工程部分

1.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及游泳池、水池防水工程施工; 室防水工程采用的防水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环境污染控制规》GB50325对环保要求的规定,保障施工过程和使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自身无保护功能的柔性防水层应设置保护层,保护层或饰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饰面层为石材、厚型地砖时,防水层上应用不小于20mm厚的1:3水泥砂浆做保护层;

2)地面饰面为瓷砖、水泥砂浆时,防水层上应浇筑不小于30mm厚的细石混凝土做保护层; 3)墙面防水高度高于250mm时,防水层上应采取防止饰面层起壳剥落的措施;

楼地面向地漏处的排水坡度不宜小于1%,地面不得有积水现象;地漏设置在人员不经常走动且便于维修和组织排水的部位; 2.防水构造设计:

2.1卫生间、厨房防水构造设计:

1)厕浴间、厨房的墙体,宜设置高出楼地面150mm以上的现浇混凝土泛水;

2)厕浴间、厨房四周墙根防水层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其他墙面防水以可能溅到水的围为基准向外延伸不应小于250mm;浴室花洒喷淋的临墙面防水高度不得小于2m;

3)有填充层得厨房、下降式卫生间,宜在结构板面和地面饰面层下设置两道防水层;单道防水时,防水应设置在混凝土结构板面上,材料厚度参照水池防水设计选用;填充层应选用压缩变形小、吸水率低的轻质材料;填充层面应整浇不小于40mm厚的钢筋混凝土地面。排水沟应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坡度不应小于1%,沟设置防水层;

4)厕浴间、厨房的地面应比门外地面低10~20mm,并应做成1%左右小斜坡,坡向地漏;如果房间地面无法下降时,也可抬高门坎,并用斜坡与室外地面相接;

5)厕浴间、厨房多水房间且面积超过两个开间的地面,在(梁等)结构板支撑处的找平层留8X8mm的分格缝,并嵌填橡胶密封材料;

6)墙面与楼地面交接部位、穿楼板(墙)的套管宜用防水涂料、密封材料或易粘贴的卷材进行加强防水处理,加强层得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墙面与楼地面交接处、平面宽度与立面高度均不应小于100mm;

穿过楼板的套管,在管体的粘结高度不应小于20mm,平面宽度不应小于150mm;用于热水管道防水处理的防水材料和辅料,应具有相应耐热性能;

7)地漏与地面混凝土间应留置凹槽,用合成高分子密封胶进行密封防水处理;地漏四周应设置加强防水层,加强层宽度不应小于150mm,防水层在地漏收头处,应用合成高分子密封胶进行密封防水处理;

8)穿楼板管道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穿楼板管道应临墙安设,单面临墙的管道套管离墙近距不应小于50mm;双面临墙的管道一面临墙不应小于50mm,另一面不应小于80mm;套管与套管的近距不应小于60mm; 穿楼板管道应设置止水套管或其他止水措施,套管直径应比管道大1~2级标准;套管高度应高出装饰地面20~50mm;

穿楼板套管及预埋件与找平层之间预留8X8mm凹槽,并嵌入弹性密封材料;套管与管道间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上口预留10~20mm凹槽嵌入高分子弹性密封材料; 2.1游泳池、水池防水构造设计:

1)池体宜采用防水混凝土,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200mm。对钢度较好的小型水池,池体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150mm;

2)室游泳池等水池,应设置池体附加防水层;受地下水或地表水影响的地下水池体,应做

页脚.

外防水处理,外防水设计与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GB50108要求及建筑设计的图纸施工;

3)水池混凝土抗渗透等级经计算后确定,但不应低于S6;

4)当池体所蓄的水对混凝土有腐蚀作用时,应按防腐工程进行防腐防水设计; 5)游泳池部的设施和结构连接处,应依据设备安装要求进行密封防水处理; 6)池体水温高于60℃时,防水层表面应做刚性或块体保护层; 3.主要材料选用:

3.1厕浴间、厨房等室小区域复杂部位楼地面防水,宜选用防水涂料或刚性防水材料做迎水面防水,本设计建议防水材料采用柔性材料(合成高分子类—聚氨酯防水涂料);柔性材料防水采用弹性聚氨酯涂膜厚1.5~2.0mm,聚氨酯弹性防水层遇墙处上翻3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不得低于1800mm;

3.2厕浴间、厨房等多水房间墙面防水层宜选用刚性防水材料或经表面处理后与粉刷层有较好结合性的其他防水材料,本设计建议墙面防水层宜采用PA-A型高分子益胶泥涂层2~3mm做刚性防水,并应从地面做到墙顶;不得采用柔性的聚氨酯等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作墙面防水层;顶面防水层应选用刚性防水材料做防水层;

3.3厕浴间、厨房有较高防水要求时,应做两道防水层,防水材料复合使用时应考虑其相容性;

3.4在水池中使用的防水材料应具备良好的耐水性、耐腐性、耐久性和耐菌性;

3.5高温池防水,宜选用刚性防水材料;选用柔性防水层时,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热性、热老化性能稳定性、热处理尺寸稳定性;

3.6室防水工程防水层最小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及《建筑室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ECS 196:2006中表3.4.5要求;

3.7室防水工程做法和材料选用,根据不同部位和使用功能,满足《建筑室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ECS 196:2006中表3.4.6-1、3.4.6-2的要求; 4. 防水材料要求:

4.1建筑工程室工程使用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出厂检验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2防水混凝土土:

1)防水混凝土应通过配合比设计,掺加外加剂、掺合料配制,其抗渗等级不得小于S6; 2)防水混凝土使用的水泥依据工程使用条件,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4.2.3防水混凝土所用的砂、石应符合如下要求: 1)石子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吸水率不应大于1.5%。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的规定;

2)砂宜采用中砂,其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 14864的规定;

3)拌制水泥砂浆的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2.4防水混凝土可依据工程需要掺入减水剂、膨胀剂、防水剂、密实剂、引气剂等外加剂,其品种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所有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不得采用产生室空气污染的外外加剂;

4.2.5防水混凝土可掺入一定数量的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硅粉等;粉煤灰的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及其他掺合料的掺量应经过试验确定; 4.3防水水泥砂浆:

1)防水水泥砂浆包括外加剂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和无机防水堵漏材料;

页脚.

2)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

1.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特种水泥,严禁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 2.砂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应大于1%,硫化物和硅酸盐含量不应大于1%,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级配应符合产品说明的要求;

3.拌制水泥砂浆的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聚合物乳液外观上应无颗粒、异物和凝固物,固体含量应大于35%,宜选用专用产品;

5.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3)水泥砂浆防水层宜掺入外加剂、掺合料、聚合物等进行改性,改性后防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建筑室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ECS 196:2006中表4.3.3规定要求; 4.4防水涂料:

1)防水涂料可选用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聚氨酯防水涂料等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和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2)防水涂料应具备良好的耐水性、耐菌性和耐久性。用于立面的防水涂料应具有良好的与基层的粘结性能;

3)胎体增强材料宜选用30~50g/m2 的聚酯无纺布或聚丙烯无纺布;

4)防水涂料的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4.5防水卷材:

1)防水卷材包括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子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防水卷材的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品种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防水卷材及配套使用的胶粘剂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穿刺性、耐腐蚀性和耐菌性;

3)粘贴各类卷材必须采用与卷材性能相容的胶粘材料,胶粘材料除应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合成高分子卷材胶粘剂的粘结剪切强度(卷材—基层)不应小于1.8N/mm;双面胶粘带粘结剥离强度不应小于0.6N/mm,浸水168h后保持率不应小于70%。 4.6密封材料: 1)密封材料的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品种、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密封材料应具有优良的水密性、耐腐蚀性、防霉性以及符合接缝设计要求的位移能力; 5.防水工程施工要求 5.1一般规定:

1)建筑室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勘察,应掌握工程的防水技术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必要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二次设计,并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 2)建筑室防水工程的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成的检查记录,对上道工序未经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建筑室防水工程必须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4)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防水工程应做两次或48小时蓄水试验。

5)二次埋置的套管,其周围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原混凝土提高一级(0.2Mpa),并应掺膨胀剂;二次浇注的混凝土结合面应清理干净后进行界面处理,混凝土应浇捣密实;加强防水层应覆盖施工缝,并超过边缘不小于150mm。 5.2防水混凝土施工

页脚.

设计说明--建筑室内防水工程部分

设计说明--建筑室防水工程部分1.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及游泳池、水池防水工程施工;室防水工程采用的防水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环境污染控制规》GB50325对环保要求的规定,保障施工过程和使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自身无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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