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广州)研究院、研究生院(过渡期)升级改造项
目-室内环境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补充公告(二)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由我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招标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广州)研究院、研究生院(过渡期)升级改造项目-室内环境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编号:JG2020-2198)现发布补充公告,对原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公告内容修改如下:
1、招标公告第十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4点的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④⑤⑥资质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⑤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⑥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2)施工单位资质: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③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①具有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的单位允许同时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
②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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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现文:(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④资质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2)施工单位资质: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③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2、招标公告第十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5点“(1)设计负责人”的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具备建筑专业(含建筑类设计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若选用“专项资质”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投标的,则以承担建筑装饰工程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提供)
现文:(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具备建筑专业(含建筑类设计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3、招标公告第十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9.1点的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五家单位(即两家设计单位、三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中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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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现文: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四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三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中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修改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和《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版本》中附件一《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 二、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附表四《设计商务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中备注第9点修改如下: 原文:9、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表只对在本项目中联合体设计任务一方(设计单位若选用“专项资质”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投标的,即为以承担建筑装饰工程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方)进行评审。 现文:9、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表只对在本项目中联合体设计任务一方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附表七《施工标技术详细审查评分标准》中“工程研发能力”的要求和备注第4点评审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工程建设类的发明、专利: 累计获得50项以上(含50项)的,得6分; 累计获得40项~49项的,得2分; 累计获得30项~39项的,得1分;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得0分。 工程研发能力 6 3
4、工程研发能力:发明、专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zwfwpt/,网站中的“专利审查信息查询”)可查询的专利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可反映企业专利类型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号的查询页面截图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现文: 投标人承接的项目2017年1月1日至今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独立完成单位获得房建类省级或以上工法证书奖项的, (1)取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法个数在7项以上的(含7项),得6分。 工程研发能力 6 (2)取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法个数在5-6项的,得4分。 (3)取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法个数在3-4项的,得2分。 (4)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得0分。 4、工程研发能力:①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工法奖项以提供的获奖证书为准的,证书上需明确其为房建类工法,若无法明确,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且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需明确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房建项目,无法提供证书复印件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的且无法证明该工法为项目获得的工法不得分;③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④同一工法按最高项得分,不重复得分。
二、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请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公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的规定为准,其他内容不变。原投标登记成功的投标人仍然有效,可以在投标登记的时间内撤回、修改或补充登记资料。符合原招标公告和本补充公告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根据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和本补充公告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投标登记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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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广州凯得壹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凯得陆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凯得柒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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