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两校一体”办学模式开放大学与高职院校一体化发展
摘要:“两校一体”办学模式在开放教育领域较为普遍,它是开放大学与高职院校基于“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体制所采取的一体化办学模式。“两校一体”办学模式有应然之利,也有现实之困与发展之难,破解困难之道在于建构“和而不同”的命运共同体,以发挥双方互补优势,尊重各自教育规律。开放大学与高职院校命运共同体的建构包括文化共同体、学生共同体、教师共同体、教学共同体的分别打造,其目标在于实现两校间的价值认同、学生间的互帮互助、教师间的协同发展、教学间的求同存异,最终实现开放大学与高职院校的一体化发展。
关键词:两校一体;命运共同体;开放大学;高等教育;高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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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自身发展,高校通常会采取各种方式与其他高校合作,以彰显互补优势,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达成双方的共同目标。合作方式一般包括项目层面与学校层面。学校层面最常见的合作方式是建立联盟,比如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为主体的高校联盟就有九校联盟(中国C9联盟)、卓越大学联盟、北京高科大学联盟、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优质资源共享联盟等。联盟形式的合作因为不影响高校自身的运行与发展,最符合作为独立法人的高校利益。但是联盟形式存在合作深度不够的问题。通过建构高校之间的命运共同体,促进高校之间同呼吸、共命运,方能实现相互之间的协同一体发展。本研究拟从命运共同体视角,研究“两校一体”办学模式下开放大学与高职院校的深度融合问题。
一、“两校一体”办学模式及其应然之利
(一)“两校一体”办学模式
“两校一体”办学模式在开放教育领域较为普遍,是开放大学与高职院校基于“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体制所采取的一体化办学模式。例如广东开放大学与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前者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办学权的省属本科高校,其采取开放教育模式开展本专科教育,并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后者是广东开放大学(原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创办的省属
高职院校,具有其他普通高职院校一样的权利与义务,两所高校采取“两校一体”办学模式。“两校一体”是我国高等教育办学模式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变化,[1]目前我国共有16所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与高职院校采取“两校一体”办学模式,详细情况见表1。
表1开放教育领域“两校一体”办学模式高校情况表 (二)“两校一体”应然之利
“两校一体”办学模式下,两校可以通过成立一体化的教学管理机构(如教务处)与教学实施部门(如专业院系),制订一体化的教学教务管理制度,促进开放大学与高职院校的互联互通、优势互补,实现“两校一体”的应然之利。
一是人才培养互通之利。通过搭建高职教育与开放教育本科人才培养立交桥,制订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实现高职教育与开放教育本科人才培养的一体化,实现两类人才培养的互联互通。
二是教学互通之利。开放教育与高职教育通过实施一体化的教学,能够在专业层面、课程层面、资源层面实现教学的互通,促进两者在网络学习平台、网络学习资源、实验实训资源等方面的共建共享。
三是教师互通之利。高职院校可以利用开放教育教师的网络教学优势,提升高职教育教师的信息化教学水平,开放大学
可以利用高职教育教师的技术技能教学优势,提升开放教育的技术技能教学水平。
四是学生互通之利。可以利用开放教育在职学生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历,提升高职教育学生对未来职业的适应与发展能力。而高职教育学生则能为开放教育在职学生提供学习的协助和督促。
五是管理互通之利。通过实施一体化管理,能够统筹两校的教学教务管理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将更多、更好的管理资源分配到最需要发展的业务上。通过信息化手段的充分利用,能够进一步提升两校的管理效率,节省两校的管理成本。
二、“两校一体”现实之困与发展之难
(一)“两校一体”现实之困
“两校一体”办学模式虽然有诸多应然之利,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却难以发挥出来。胡万达等认为两者的融合存在外部统一、内部分裂现象。[2]宋璞等则认为两者处于“嫁接”融合阶段,存在各主体间缺乏理解沟通、合作程度较浅等问题。[3]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 1.管理政策之困
开放教育与高职教育属于不同类型的教育,归属不同管理部门,两者在管理体制与管理政策上存在差异,具体表现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