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爆基本知识
1、爆炸的危险性场所有哪些?
(1)爆炸性环境:可能发生爆炸的环境(气体和粉尘)。凡涉及爆炸性物质生产、加工、处理、储存、运输的场所都可能形成爆炸性环境。
(2)危险场所:爆炸性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出现的数量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
(3)在石油、化工、煤炭等生产领域将不可避免地产生爆炸性物质的泄漏,并与空气形成爆炸性危险场所。据资料:
A、在煤矿井下,2/3的场所属于爆炸性危险场所;
B、在石油开产现场和精炼厂约有60-80%属爆炸性危险场所;
C、在化学工业中,约有80%以上的生产车间属爆炸性危险场所。 2、防爆基本原理 (1)爆炸的基本条件
A、可燃性物质(氢气、甲烷等) B、助燃剂(氧气、空气等) C、点火源(明火、火花、高温等) (2)爆炸极限与范围
爆炸极限是指可燃性气体(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能引起爆炸的最低浓度(爆炸下限)或最高浓度(爆炸上限),介与爆炸下限和上限中间的浓度范围称爆炸范围。
表1:几种常见的可燃性气体或者蒸气的爆炸界限
表2:几种常见的可燃性气体或者蒸气的引燃温度
(3)防爆的基本原理
A、避免形成爆炸性环境 B、消除可能的点火源 3、爆炸性危险物质分类
(1)中国将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
Ⅰ类:矿井甲烷 Ⅱ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Ⅲ类:爆炸性粉尘和纤维 (2)北美将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
ClassⅠ:爆炸性气体
ClassⅡ:爆炸性粉尘 ClassⅢ:纤维 4、爆炸性危险区域划分
(1)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主要标准依据
A、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B、GB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 危险场所分
C、GB12476.3-2007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 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D、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 , 1987年
(2)爆炸性危险区域主要以爆炸性危险物质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为划分依据的 (3)我国对于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划分为3个区域:0区、1区和2区 A、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或长时期存在的场所。 B、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C、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可能出现,或即使出现也只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4)我国对于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划分为3个区域:20区、21区和22区
A、20区:在这个区域中,易燃性粉尘在空气中形成云状物,并 且连续存在,或长时间或频繁存在 B、21区: 在这个区域中,一般条件下,易燃性粉尘偶尔会形成 云状物
C、22区: 在这个区域中,一般条件下,易燃性粉尘形成的云状 物一般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也是
短时行为。 二、防爆基本型式
1、目前常用的电气防爆技术/型式: (1)隔爆型 (Ex d) (2)增安型 (Ex e) (3)本安型 (Ex ia/ib)
(4)浇封型 (Ex ma/mb) (5)充砂型 (Ex q) (6)油浸型 (Ex o) (7)正压型 (Ex px/py/pz) (8)n型 (Ex nA/nC/nL/nR/nZ) (9)粉尘防爆 (tD, DIP A/B) (10)其它特殊型
2、国内防爆型式的防爆原理及应用
防爆型式 本安型 符号 i 隔爆型 d 正压型 p 增安型 e 油浸型 o 充砂型 q 浇封型 m 测量与工程控制、电子线路 电容、电子元件、保险丝等 接线箱、灯具、测量仪器、鼠笼、马达(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火花) 变压器(很少采用) 电力设备、马达以及任何在正常运行时会产生火花的设备 电力设备(要求具有主动安全测量功能) 原理 应用 测量与工程控制、数据工程(很低的电能)
3、防爆型式与区域的关系
防爆型式 本质安全型 ia 浇封型 ma 为0区设计的特殊型 适用于0区的防爆型式 隔爆型 本安型ib 增安型 正压型 油浸型 充砂型 浇封型 为1区计的特殊型 适用于0区、1区的防爆型式 n型 正压型 为2区计的特殊型
符号 Ex ia Ex ma Ex s Ex d Ex ib Ex e Ex px, py Ex o Ex q Ex mb Ex s Ex nA, nC, nR, nL, nZ Ex pz Ex s 2区 / Zone2 1区 / Zone1 允许使用的区域 0区 / Zone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