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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单位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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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单位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部门 反馈意见 1、为确保项目建设前项目环评可以顺利启动编制并获批,建议将《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2016-2020年)》3.5 修改为“…..上述‘3.4.1’、‘3.4.2’中尚未建设但处于规划阶段的交通干线,在该交通干线的项目启动前期工作(以启动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标准)前,交通干线及其两侧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与其所穿越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一致;在项目启动前期工作后,交通干线及其两侧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自动按照4a或4b类执行”。 2、建议《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2016-2020年)》将我市2218轨道交通网络相关项目纳入其中,即2条国家铁路:深茂铁路、南沙港铁路(含黄圃铁路物流园专用线),2条城际:广珠城际、广中珠澳城际,1个铁路综合枢纽:中山站-中山北站,8条城市轨道:广州地铁18号线延伸至中山项目、7条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具体项目情况请协调编制单位与我局衔接。 1、建议补充完善高速公路:按照我市干线公路网规划,高速公路规划为“四纵五横”网络布局,共计9条高速公路。四纵包括西部外环高速及小榄支线、广珠西线高速、广澳高速、东部外环高速;五横包括广中江高速、中江高速及南中高速、中开高速、香海高速、西部沿海高速。 2、建议补充完善干线公路:按照我市干线公路网规划,干线公路规划为“三环十二射”网络布局,详见附件1。 3、由于公路项目较多,具体线位请与我局联系。同时,部分项目处于规划设计阶段,最终线位以施工图设计批复为准。 1、建议将《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声功能区划的依据”中我市城市总规名称更新为“《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2、《规划》中关于我市全市陆域总面积数据与《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面积不一致,建议进一步核实。 3、市总规及各镇总体规划目前统计的现状用地规模为已建成的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并非建成区范围面积,在《规划》“表1声功能区划分范围”提及各镇区“建成区面积”与目前市总规及各镇总体规划中现状用地的规模存在差异,建议进一步核实。 建议在《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划定声功能区划的必要性及目的,为确保方案实施建议在文本中增加声环境功能区划的相关管控措施及要求。 《意见》应当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中府〔2013〕2号)的有关规定,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目前征求意见阶段我局暂不提出意见,请来文单位依据中府〔2013〕2号文规定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我局合法性审查。 1、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图不够精细,相邻声环境功能区之间的界线易引发争议。建议细化该划分图,在声环境功能区内补充详细的道路,以便于开展执法采纳情况 说明 1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部分采纳 1、已删除该部分内容。修改为:“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机场、交通干线等项目建设导致区域用地性质和声环境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可按程序调整,报中山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采纳。 2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采纳 1、已按意见完善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名录。 2、已按意见完善干线公路名录。 3、对于规划道路已在区划方案中备注:“处于规划设计阶段道路以实际确定的线路为准”。 3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 采纳 1、区划方案已取消划分依据,区划研究报告中我市城市总规名称已修正为《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2-3、本次区划范围为全中山市辖区,鉴于各镇区总体规划在调整中,为避免各镇区面积与公布不一致情况的发生,故取消各镇区总面积和建成区面积的表述,各镇区辖区面积与建成区面积以各镇区实际公布为准。 4 国土局 部分采纳 为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和文本简要程度,在《方案》文本中不过多进行必要性、目的意义和管控要求的相关表述,但在《研究报告》中有专门篇章论述相关内容。 5 法制局 采纳 —— 6 神湾镇 人民政府 采纳 1、相对图像资料,声功能区划详细范围在各区块范围说明内做了更为详尽的描述,补充了更为详细的边界和道路说明,尽可能减少邻近边界的边界争序号 部门 反馈意见 和审批等工作。 2、参照《中山市神湾镇总体规划(2015-2020)》,建议将神湾大道中(怡高企业(中山)有限公司至中山市煌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路段)的工业区调整为2类区。 3、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图中的 “神湾大道北”标注在“斗门大桥”处(斗门大桥实际位于神湾大道南尾),该标注有误,建议根据实际位置进行修改。 采纳情况 说明 议问题。 2、根据神湾镇规划,怡高企业有限公司和煌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为神湾大道所分割,怡高企业占地面积0.03km2,煌光玻璃、金跃电热五金、艾维励家具三家企业占地面积为0.13km2,均小于规范所规定0.5km2以上要求,只能与周边声功能区划保持一致。怡高企业周边已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因此怡高企业所在区域被划入2类区,而煌光玻璃三家企业为丫鬟山片区,因此企业所在区域被并入丫鬟山与神湾政府所在1类声环境功能区。该划分符合规范要求。 3、已修改。 图1 图2 1、根据板芙镇用地规划,顺景工业区已整体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编号III-55,总面积2km2。 2、《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中“4 其他规定”,“4.1 ”已明确规定“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机场、交通干线等项目建设导致区域用地性质和声环境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可按程序调整”,保证了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动态调整。 1、已核实。本次划分主要以民众镇总体规划图为底图,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9150-2014)》进行划分。民众镇仅有的两处1类声功能区根据总体规划图全部为学校、政府、医院、公园、居住小区等用地类型(下图绿色区域),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确应划为1类声功能区。本次划分已剔除边缘工业(下图棕色区域),并根据道路网酌情缩小了1类声功能区的面积。 2、采纳。 3、采纳。表3中,名称“浪网-接源-多宝-精细工业区”已更名为“浪网-接源-多宝-沿江工业区”。 沿江能源化工建材基地(沿江能源精细化工区),位于民众镇沿江村,东临珠江出海口,南隔横门水道与火炬开发区相望,总规划用地约4000亩,主导产业为能源、原料化工、精细化工等,具体范围见下图。 4、采纳。经核实,克沙路为中山市规划设计院提供的民众镇总体规划图中所列道路,有部分路段尚未建设,部分路段为现状的民众大道中、民江路。 表3中,名称“浪网-接源-多宝-沿江工业区”中区域范围内两处克沙路已修改为“克沙路(民江路南延线)”、“克沙路(民众大道中)” 5、已核实。沙仔正涌为中山市水利局提供的中山千条河涌中的一条,名称无误,位置明确(见下图)。沙仔正涌位于沙仔村,长度0.71km,起点为沙7 板芙镇人民政府 1、建议编制单位进一步核对用地产权信息并细化功能区划分方案,根据我镇实际用地性质及功能分区(尤其是顺景工业园片区)进行合理规划。 2、建议环境功能区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配合镇区发展需求。 采纳 8 民众镇 人民政府 1、表1中,名称“民众镇政府-浪网村片区”以及“锦标学校片区”,根据我镇实际情况,该两片区域由居民、企业、学校等混杂,建议不要笼统定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按照实际情况再对该两片区域细化作适当声环境功能区划。 2、表3中,名称“宏昌工业园”中区域范围“民从大道北”应为“民众大道北”,请更正。 3、表3中,名称“浪网-接源-多宝-精细工业区”,请确认“精细工业区”为哪个工业区,包括什么范围。 4、表3中,名称“浪网-接源-多宝-精细工业区”中区域范围“接源涌-克沙路”以及“规划支路-克沙路-民众大道南”查看地图,“接源涌”不接“克沙路”、“克沙路”不接“民众大道南”,请核实,两处出现的“克沙路”为何路。 5、表3中,名称“沙仔工业区(上围)”区域范围中的“沙仔正涌”,据了解,我镇暂无“沙仔正涌”的说法,请核实。 6、表4中,“城市次干道”,序号3“纠青路”,是否应为“结青路”,请核实。 7、附件中,“附件1 民众镇规划与实际不符的区域”中“现状图”,建议使用最新的卫星图片,“现状图”中的更新相应的文字内容。 8、附件中,“民众镇声环境功能区别”中,请核实“克沙路”是否为“S111道”;请核实“翠鸣路”具体路名,因在百度地图中暂无“翠鸣路”,如核实该路不是“翠鸣路”,请在本征求意见稿中作相应修改。 部分采纳 序号 部门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仔正涌水闸,终点为沙仔沥。 说明 6、采纳。 “纠青路”确应为“结青路”,本处已更正。 7、采纳。已修改。 附件1 民众镇规划与实际不符的区域”已使用最新的卫星图片,拍摄时间为2017年4月1日。 8、已核实。“克沙路”并非“S111道”。克沙路为中山市规划设计院提供的民众镇总体规划图中所列道路,有部分路段尚未建设,部分路段为现状的民众大道中、民江路。 翠鸣路为规划局提供的规划图中所列道路(如下图),如现状尚不存在,为近期规划道路,尚未建设。 9 阜沙镇 人民政府 目前,我镇阜港西路、罗松工业区路两则主要以工业为主,建议将以上路段从一类声环境功能区剔除,并重新划分。 不采纳 已核实。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9150-2014),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同用地区域可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混合同用地区域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注:Ⅰ类用地包括GB50137-2011中规定的居住用地(R类)、公园绿地(G1类)、行政办公用地(A1类)、文化设施用地(A2类)、教育科研用地(A3类)、医疗卫生用地(A5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类);Ⅱ类用地包括GB50137-2011中规定的工业用地(M类)和物流仓储用地(W类)。 阜港西路、罗松工业区路两则的工业区现状面积约0.4平方公里(图1),不能达到声环境功能区的最小划分面积0.5平方公里。此外,该工业区被罗松工业区路和规划道路所分割,相对分散无法成片划分。 根据阜沙镇区总体规划,罗松工业区规划范围仅为0.32平方公里,被划入2类声环境功能区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9150-2014)。 罗松工业区南部区域用地性质规划为居住用地(图2),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9150-2014),Ⅰ类用地面积大于70%(含70%)则可以划分为1类声功能区,因此该部分划分为1类声功能区是合理的。如有最新规划表明该部分土地类型将延续工业用地性质请提供规划图件以便修改。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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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单位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序号部门反馈意见1、为确保项目建设前项目环评可以顺利启动编制并获批,建议将《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16-2020年)》3.5修改为“…..上述‘3.4.1’、‘3.4.2’中尚未建设但处于规划阶段的交通干线,在该交通干线的项目启动前期工作(以启动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标准)前,交通干线及其两侧区域声环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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