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摘要。摘要是对说明书内容的简短说明。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1) 请求书。
请求书是申请人向专利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的文件。
2) 图片或者照片。
为了清楚而准确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
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重大技术进步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三、专利侵权行为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①制造专利产品;②使用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③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④使用专利方法。
(2)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即违背专利权人的意愿,以欺骗他人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而冒充他人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如在自己的非专利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等。
四、专利侵权的处理机关
专利管理机关和各级人民法院。
五、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二)赔偿损失
(三)没收侵权人的侵权产品,排除妨碍 (四)消除影响 (五)刑事处罚
对于假冒专利的,除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专利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允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于违法所得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于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商标法概述 第一节 商标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经营者在其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能够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的标志。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商标的种类
根据商标构成,可将商标分成: 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 组合商标
根据商标的用途,可将商标分为: 商品商标:区别商品使用的标记 服务商标:区别服务使用的标记
集体商标: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三、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使用时间较长、声誉卓著,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作为专有名词最早出现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
可口可乐、奔驰、雀巢、索尼,我国的茅台、海尔、同仁堂(中药)、同仁(眼科医疗服务)等驰名商标名闻遐迩,这些久负盛名的名牌反映了驰名商标的共同特征。
驰名商标的特征:
第一,驰名商标历史悠久,知名度高。 第二,驰名商标品质恒久保障,声誉卓著。 第三,驰名商标商品行销面广,市场占有率高。 第四,驰名商标是独立的无形财产权。 第五,驰名商标易受侵害。 驰名商标的认定的方式
必须由法定的权威机关来认定。
目前大体有三种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 一、由商标主管机关确认; 二、由法院认定;
三、由民间权威机构通过消费者推选。 驰名商标的认定的标准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认定机关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局进行商标审查,通常具有以下三类审查: 1、是否可以作为商标标志的审查; 2、关于商标显著性特征的审查; 3、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审查。
(一)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二)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
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商标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构成商标的标志本身(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
这里所说的商标的显著性特征指,当消费者看到了这个商标的时候,能够将其与其他产品的标志、商标加以区分,在考虑商品、商标具有显著性的时候,我们不仅要看商标本身的含义,它的独一、它的构成,还需要看商品商标所指定的商品的类型,以及使用该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 对于下列标志考虑到商标的显著性问题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类所列标志如果通过使用已经具有了显著性的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三)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近似和相同的判定:
首先,需要认定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类似种类;其次,同商标本身的音、形、意等整体来进行考虑。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一、商标权人的权利
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
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时,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延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宽延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权人的义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行为所引起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 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1、使用自己商标的权利,这是自行使用的权利; 2、在所使用的产品、所提供的服务上,标明自己 的注册商标并且标明注册商标的字样;
3、商标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 签订许可合同,这是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6、商标权人发现自己的商标遭到侵权时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请求工商工商行政管理 局的保护处理,同时在起诉之前可以法院采取相关禁令还可以采取财产保全
商标权人应当依法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第四节 商标权的保护 一、商标权保护概述
商标行政机关依法确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通过商标审查程序保护注册人的在先权利。商标局对与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近似的申请不予核准。对侵犯注册在先权利的商标注册,注册人可在其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争议,还可以通过撤销程序维护自己的注册在先权利。
制止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禁止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商标等侵权行为,并对已实施的侵权行为
进行制裁
二、商标权保护的范围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
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就是要求商标注册人在商品上和经营活动中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与商标局注册在案的标志相一致。
使用的商品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即应在商标局核定的具体商品和服务范围内。 商标主管机关将依据《商标注册法》这一法
律文件所载明的商标权人、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 保护期限进行保护。
三、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以下五类: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 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行为。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 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4)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 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的标志作为商标名称或者商品装潢实用,误导公众。
2>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 隐匿等便利条件。 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刑事责任
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制裁的犯罪行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商标犯罪行为有三类: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我们看到,对于商标侵权责任有这样三种类型: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四、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就是实施优于一般商标保护的法律措施,主要体现在注册的扩大保护和侵权行为的严肃处理上。
(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2)放宽驰名商标注册显著性的要求 (3)赋予驰名商标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4)给予驰名商标特殊注册的制度 (5)给予驰名商标广泛的保护
第四章 版权法概述
第一节 版权概述 一、版权和作品
版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在我国版权通常被成为“著作权”。 作品要能够获得著作权保护,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作品应该是作者思想和情感的表现,不具有此特征的作品不能成为作品。
(2)作品应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即作品应是作者自己创作的,而不是抄袭的。
(3)作品应按照法律允许的表现形式加以表现。 二、版权主体和作者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二节 版权保护的客体 一、 版权法保护的对象 包括以下列形式的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邻接权也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些权益包括: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二、版权法不保护的对象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三)时事新闻;
(四)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一、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在法律上,这里的作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著作权》规定,作者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由于著作权人这一民事权利是基于创作出文学艺术或其他作品这一事实而依法产生的,所以未成年的作者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通常确定一件作品是否属合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作者之间应有共同从事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示。
(2)在创作过程中合作作者始终贯彻了合作创作的意图,相互讨论、注重创作中的衔接、协调的统一。 (3)每个合作所完成的文学艺术形式,应当达到著作权法所要求的作品的标准。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又可分为不可分割作品和可分割作品。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分割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是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的侵害。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法》规定,职务作品应具备以下特点:①职务作品的作者与该单位应当具有劳动关系;②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职责范围;③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内。
第一,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即创作该作品的公民作者享有著作权。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