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2)作业1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1、债
答:债就是按照合同得约定或者依照法律得规定,在特定得当事人之间产生得特定得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
答:按份之债就是指债得多数人主体一方得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得债,包括按份债权得按份债务。 3、质押
答:质押就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得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得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得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
答: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得协议。 5、要约
答:要约就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得缔结合同得提议。 6、不安抗辩权
答:不安抗辨权就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得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得权利。 二、填空题
1、债得履行,指债得当事人按照合同得约定或者法律得规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得法律现象。2、订立合同当事人应遵循得原则就是诚信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3、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与决标三个阶段。 4、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得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得,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得一方不履行约定得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担保得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6、委托合同得受托人以委托人得名义与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7、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得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8、提供劳务得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9、如果管理人所管理得事务就是为履行本人应尽得义务或责任得,则不论管理人得管理就是否违反本人得意思、就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得法律特征就是什么?
答:债得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债得主体特定性
债得主体得特定性,就是指债得主体即债权人与债务人只能就是特定得人,而不能就是不特定得人。
(二)债权就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得内容为债权与债务,也有一定得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就是一种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得客体得多样性
债得客体可以就是物、行为、也可以就是智力成果等。 (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合同得法律特征?
答: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上: (一)合同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就是当事人自愿达成得协议,须有当事人得意思表示,因之字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就是由两个以上得意思表示相一致得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须有两个以上得意思表示一致,并不要求当事人追求得经济目得相同。当事人双方
追求得经济目得可以相同或相反,但其意思表示得内容须相同。 (三)合同就是以发性民事法律后果为目得协议
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当事人以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得合法行为。 3、合同得实质性条款? 答:(一)标得
标得就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得对象。 (二)数理与质量
数理与质量就是确定合同标得得具体条件,就是同一种标得得相互区别得具体特征。数理与质量也常成为合同得主要条款,应当具体、清楚、明确。 (三)价款或者酬金
价款或者酬金就是标得得价金,就是当事人一方取得标得应向对方支付得代价。价款或者酬金就是有偿合同必须具备得条款,合同中若无价金或酬金条款,就不能就是有偿合同。
(四)履行期限与地点
履行期限就是当事人履行债得时间限度,关系到合同履行得经济与法律意义。 (五)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就是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得民事法律后果。 民法(2)作业2及答案
1、课堂讨论:您认为人身权与财产权有何区别?
答:(一)人身权与特定得民事主体得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
人身权就是专属于主体得权利,即人身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这就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等权利相比较所具有得突出特点。不可分离意味着人身权只有权利人本人才能享有,不能通过转让或继承由她人享有。许多国家法律还规定人身权不得抛弃。人身权得专属性还表现在,人身权并不需要有独立意志得个人实际享有,也不需要主体实施一定得行为去实际取得,不论个人就是否意识到有这些权利存在,不论主体在年龄、智力、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何种区别,都应平等地享有人身权。它随着公民得出生或法人得成立而产生,并随着公民得死亡或法人得注销而消灭。
(二)人身权就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得财产利益得民事权利
人身权就是以主体得特定人身或人格利益为内容得,这一点使人身权与财产权相区别,也就就是说,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一般说来,人身权得客体如姓名、生命、肖像、名誉等不就是财产,不象有形财产那样可以用金钱来估算与衡量,而就是表现为民事主体得精神利益。对人身权得侵害,必然造成主体得精神上得痛苦,损害得只能就是主体得精神利益。当然,一些特殊得人身权,如法人名称权,则具有财产权与人格权得双重属性,但这只就是例外现象。
(三)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得财产权有一定得关联
人身权得非财产性仅就是指人身权不具有直接得财产内容,而不就是指人身权与财产无任何联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有一定得关联性,这就是人身权得又一特征。人身权就是个人作为社会得人存在得前提,也就是个人从事社会交往与活动得必备条件。人身权得享有会直接决定或影响一个人财产权得享有及行使,由此影响一个人获得财产得范围。另一方面,对人身权得损害往往间接带来受害人得财产得损失。在这方面,法人得人格权与财产得相关联性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盗用法人名称或贬损法人名誉不仅会影响法人信誉、造成法人客户减少,还会造成法人与她人之间合同得履行困难及企业管理得混乱,这些无疑都会导致法人财产得损失。所以人身权与财产权又就是密切联系在一起得。
2、网上讨论:您对公民隐私权得瞧法?(电大在线民法学2课程论坛网上发贴) 点评:本题不要求有一致得观点。答题得方向学生可以提出自己得瞧法,要点就是要划清隐私权得界限,加强立法,对公民得隐私给予必要得保护。 民法(2)作业3及答案 案例分析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1994
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 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就是什么?
点评:本案涉及二方面得问题:(1)哪些人属第一顺序得继承人;(2)转继承得内容;学生只有掌握这两方面得问题,才能准确得分析本案例得问题。
答:王某死后,其遗留得三万元应分别由王甲、王丙、女婿各继承一万元,王丙所应得得一万元再由王甲继承。
本案未作为第一顺序得继承人有王甲、王丙及其女婿,虽然其女儿已过世,但女婿与王某共同生活,尽到赡养义务,因而应与王甲、王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同时王丙所应继承得一万元因其过世,根据转继承得规定,应由其兄弟王甲继承。 民法学(2)作业4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质押
答:质押就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得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得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得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偿受。 2、后履行抗辩权
答:后履行抗辩权就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得合同中,后履行得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得一方履行自己得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得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得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一方得履行请求。 3、不当得利
答: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她人损失得法律现象。 4、名誉权
答:名誉权就是公民或法人享有得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得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平评价得权利。 5、著作权
答:著作权就是指作者及其她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与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得各项专有权利。 6、遗赠
答:遗赠就是指公民通过遗赠方式将其遗产得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得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得行为。
二、填空(每空1分,共15分)
1、债权就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2、债得履行应当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 3、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与决标三个阶段。
4、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得,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5、无因管理一旦成立,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6、人身权分为两类,即人格权与身份权。
7、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 8、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9、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她人损害得,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0、我国民事责任得归责原则体系就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得。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9分) 1、根据债得标得就是否可选择,债分为(B) 2、保证人在(C)承担责任。
3、根据合同得成立就是否须具备特定得方式,合同可分为(D)。4、无效合同(C)没有法律效力。
5、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B)。 6、著作财产权包括(D)。
7、1993年以后批准得发明专利保护期为(C)。
8、从商标得构成要素来划分可分为(A)。9、对于侵犯商标尚未构成犯罪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B)。 10、公民立有数个遗嘱得以(D)。
四、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所给得备选答案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得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得序号填在横线上,多选或少选均不给分。)1、债得特点主要表现在(ABD)。
2、依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以得实现方式有(AB)。 3、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ABD)。 4、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ABD)。
A.赠与合同发生所有权得转移 B.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C.赠与合同为单方合同 D.赠与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 5、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人格权包括(AC)。
A.名誉权 B.荣誉权 C.名称权 D.贞操权 6、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包括(ABCD)。
7、依照我国专利法不能被授予专利得领域有(ABC)。
8、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使用得文字、图形包括(ABC)。9、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ABD)。10、民法通则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她人财产、人身损害得,(AC)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五、问答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1、债得担保具有哪些特点? 答:债得担保具有以下特点:
(一)从属性。债得担保就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得,就是对债权得效力得加强与补充。因而债得担保与被担保得债形成主从关系,其效力一般决定于主债得效力。
(二)预定性。债得担保就是于债得清偿期限届至前设立得,而于债权不能按期受偿时才行使得,当事人于债权未届清偿期前就确定了担保得范围。
(三)可靠性。债得担保或就是扩大了清偿债务人得财产范围,或就是以特定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得保障,打破了债权人仅能以债务人得财产平等受偿得原则,从而可以确保债权得实现,因此债得担保就是确保债权得可靠手段。
(四)自愿性与明确得目得性。债得担保一般就是由当事人自愿设立得,而且设立担保得目得就就是为了确保债权得实现。因此,债得担保一般就是当事人为了债权人得利益而自愿设立得。
2、要约得条件就是什么?
答:(一)须就是以缔结合同为目得得意思表示。当事人作出得意思表示如不以缔结合同为目得,则不为要约。
(二)须就是由特定得当事人向特定得相对人作出得意思表示。要约得作用在于唤起相对人得承诺,与之订立合同。因此,要约人必定就是特定,否则受要约人无法承诺。要约得相对人一般也就是特定得,因为要约人应就是向特定对象作出订约得意思表示。若作出意思表示得表意人没有特定得对象,而就是希望她人向其发出订约得意思表示,则该表意人得意思表示不为要约,而仅能属于要约引诱或称要约邀请。
(三)其内容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成立得主要条款。要约既就是订立合同得提议,就应含有合同得主要条款,这样相对方才可考虑就是否接受,而相对方一旦接受,合同就可成立。如果当事人提议得内容并不包括合同得主要条款,而就是希望对方提出主要条款,则该提议不为要约,只能为要约引诱。
要约得成立条件也就是要约得法律特征。 3、一般民事责任得构成要件就是什么? 答:构成一般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四项要件: (一)损害事实得客观存在
民事责任具有制裁与补偿得双重性质,由此决定民事责任得追究必须以损害得现实存在前提。
(二)行为得违法性
行为得违法性,就是承担一般民事责任得必要条件。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处,行为人只应对自己得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得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就是客观现象之间一种内在得必然得关系。如果某一现象得出现,就是因另一现象得存在所必然引起得,则此二现象之间为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得过错
行为人得过错就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得心理状态,就是构成民事责任得主观要件。这标志着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得后果所抱得主观态度。 六、案例分析
曾某有一子甲(现20岁)并有房屋六间,1995年曾某得妻子去世,1996年曾某另娶一妻丙,生有一女乙。2002年曾某去世,留有遗嘱将房产给甲,现甲与丙因争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丙认为房产有自己得一半产权。问: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
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就是什么?
点评:本案涉及得内容比较多:(1)哪些财产就是曾某得遗产;(2)曾某所留下得遗嘱就是否有效?(3)哪些人就是合法得继承人;(4)曾某与丙结婚得时间约六年,其房屋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学生只有在弄懂以上4个方面得内容之后,才能回答问题。
答:1、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均享有继承权,甲作为曾某得儿子享有继承权就是无可置疑得,乙、丙享有继承权就是因为曾某所立遗嘱无效。 2、本案得处理应首先分清曾某得遗产有哪些:(1)曾某与前妻共有房子六间,根据夫妻共有及继承得规定,曾某拥有六间房屋中得三间,其她三间应为其前妻所有,其前妻死后,分别由曾某与其儿子甲各继承1、5间,因而,本案,曾某所遗留得财产为房屋4、5间。 对于曾某所立得遗嘱,应认定为无效,因为曾某所立遗嘱没有考虑到作为未成年人得利益,违反了法律得规定,因而其所遗留得房屋应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得规定处理。 本案中丙与曾某确立夫妻关系得时间尚未满8年,对曾某得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甲、乙共同继承曾某得4、5间房屋,即甲、乙、丙每人可分为遗产为1、5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