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付款方式:编制规划评审通过并取得相关批复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由乙方出据咨询服务费发票。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在合同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以内,按乙方编制资料清单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后果。
2、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基础情况的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配合。
3、在规定时限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编制的《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大邑段还改迁建道路沟渠管线及征地核查地籍测绘》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其内容和范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乙方应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把《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大邑段还改迁建道路沟渠管线及征地核查地籍测绘》中的具体设计方案篇章作为编制重点。
3、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甲方交付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及与合同约定要求相符的《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大邑段还改迁建道路沟渠管线及征地核查地籍测绘》审定稿各1份(含电子文档1份),并通过有关部门评审。其间乙方应按甲方及评审需要提供初稿、送审稿(含电子文档)等。
4、乙方对《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大邑段还改迁建道路沟渠管线及征地核查地籍测绘》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5、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为甲方提供客观公正的咨询成果文件资料,并对提供的咨询成果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对在甲方处获得的资料或信息乙方有保密的义务(其主体包括乙方单位和员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乙方不退还已预付费用,同时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或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返还已收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并按合同总金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每推迟一天应按未付金额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乙方无故拖延交报告的时间,每拖延一天,乙方应按合同金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甲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并为本合同所需相关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乙方,必要时可邀请乙方参加本工程的有关人员参加。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应另行支付费用。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 承接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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