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自然保护

【发文字号】津政办函[2017]160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16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政办函〔2017〕160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6日

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试行)

1 / 2

第一条 为完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湿地保护与修复,根据《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 》和《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湿地生态补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责一致、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三条 实施湿地生态补偿的范围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施退耕还湿、退渔还湿工程流转集体土地,实施生态移民,以及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补水的补偿。

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国有土地,各有关区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另行制定补偿方案。

2 /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自然保护【发文字号】津政办函[2017]160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2.16【实施日期】201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1opdr3ea023h0qq02ukg7f1wl0k4bu0150d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