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补充协议
甲方:(供水企业) 乙方:(用水单位)
因乙方的用水区域水压要求超出市政供水的范围,使用二次供水设施加压。为了明确责任,确保二次供水安全、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和其他用水,依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温公用[2001]1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按物业管理区域进水总管的计量水表读数,作为供水企业终端用户。甲方根据读数向乙方收取水费,每月结清,乙方逾期交纳的应按每日5‰承担违约金。物业公司对上述水费和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对区域计量表内用户,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性质水价计收水费。乙方如内部用水性质变更,应向甲方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变更用户的用水性质,按发现时的用水性质、区域总水表全读数补水价差价。
(2)物业管理区域内部管网(包括二次供水设施、消防管道)的管理、维护,由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用水人对计量水表疑异,甲方协助乙方复核和校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用水人逾期不缴水费的现象,甲方协助乙方按规定暂停供水。
(3)甲方确保水表进口的水质符合国标,为防止水质的二次污染,乙方负责对二次供水设施按规定消毒、清洗,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标。
(4)其余事项按供水企业供用水合同执行。
(5)因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由房开企业
负责签订供水协议,前期物业负责落实本协议,并向房开承诺代业主收取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用户水费,统一向供水企业交纳。待业主委员会成立,由房开负责向业主委员会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相关责任由房开承担。
(6)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用户,供水企业未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一户一表报装费用,按工程实际造价施工安装,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户用户不属于供水企业终端用户。如今后户表改造,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物业实施方,各保留一份,作为供水企业供用水合同附件。在供水装表通水之日起,供用水关系存在期内均有效。
(8)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当地工商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供水企业) 乙方: (用水单位)
落实实施单位: (物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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