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的重大问题进行督办,并按要求监督各相关单位履行结案手续;
(十五)对发包工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监督甲乙双
方安全职责的落实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十六)严格监督“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
改、考核意见;
(十七)积极推进“三讲一落实”班组安全管理及“危险点分析”工作方法,夯
实班组安全管理基础;
(十八)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分析会、安全日的活动开展情况;
(十九)经常深入生产与基建现场及班组,检查安全工作,纠正违章,发现隐患
并监督整改;
(二十)负责组织对生产区域文明生产情况的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二十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负责本企业
消防组织制度的健全和检查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督促落实防火措施和防火演习工作;做好防火知识培训;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深入生产现场重点消防部位,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
(二十二)监督检查有关交通方面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参与或组织调查处理交通事故与严重违章行车事故,拟定防范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十三)监督检查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制定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监督相关
部门做好责任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
(二十四)监督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并监督整改;
(二十五)掌握使用本公司专项安全奖励基金,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
和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二十六)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的考核; (二十七)对安全环保部人员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四十六条 安全环保部主任助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在安环部主任的领导下,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
等;负责制定公司防汛管理、治安保卫、消防等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对完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监督管理职责;
(四)协助安环部主任组织安全检查,监督各部门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协助安环部主任监督各部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重点反事故措施
计划的落实;
(六)协助安环部主任组织、监督各部门安全教育技术培训计划的实施; (七)配合做好分管工作应急预案的编制,负责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公司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关闭工作;
(八)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整改的落
实情况,并每半年组织编制一期《重大危险源监督报告》;
(九)负责公司新入厂人员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落实;
(十一)负责各类安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统计、考核,参加安全风险评估等有
关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危险点控制手册的编写和完善,监督作业点风险分析的贯彻执
行情况;
(十三)经常深入生产、机组检修现场,了解掌握设备运行状况、设备检修状
况,检查文明生产情况,发现违章现象和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十四)参加各种反事故演习,监督演习值和监护值及所有参加演习人员的到位
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十五)严格监督“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考核意
见;
(十六)监督、检查各部门班组安全日活动、“三讲一落实”工作的开展情况; (十七)负责问题库中安全管理部分的录入,并监督问题库中安全管理问题的整
改落实情况;
(十八)负责监督各部门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和其他特殊工器具的定期检验及
安全使用;
(十九)负责工伤管理,建立健全人身事故台账记录,参加医务鉴定会; (二十)负责安全设施标准化的管理,制定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 (二十一)组织和参加生产现场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搜集事故资料,督促
有关单位按规定上报事故报告,审核事故报告,监督防范措施的落实整改。负责做好事故资料的收集工作,编写人身事故通报。
(二十二)在安环部主任的领导下,行使对基建、外委工程及小型作业现场的安
全监督职能;
(二十三)对基建、外包工程及小型基建承担现场安全监督的责任; (二十四)负责监督发包部门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二十五)经常深入外包工生产、施工及小型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
规章制度的落实,对外包工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有权制止和停工,并进行安全生产的考核;
(二十六)负责机组大、小修期间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外
包单位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有权制止和停工,并进行考核与曝光;
(二十七)负责监督发包部门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安全协议书》,并进行审核; (二十八)负责监督承包单位重大施工项目“三项措施”的制定情况; (二十九)负责监督承包单位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用具的正确使用; (三十)负责对外包人员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并监督检查外包单位内部安全教育
培训的开展情况;
(三十一)负责公司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建立特殊专业人员档案,配合总经理
工作部完成特殊工种的培训、复审、取证工作;
(三十二)严格监督“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考核
意见;
(三十三)参加机组大、小修、重大危险作业、技改、新建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的审定和全过程监督和验收工作;
(三十四)组织和参加基建、外包工程现场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搜集事故
资料,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上报事故报告,审核事故报告,监督防范措施的落实整改。负责做好事故资料的收集工作,编写人身事故通报。
(三十五)在安环部主任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防汛、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负管
理责任,并对交通安全负监督责任;
(三十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机关关于消防、治安保卫及交通安全工作的
方针、政策、法规和指示;
(三十七)负责编制公司消防、治安保卫及交通安全工作有关的规定,并根据实
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补充、完善,监督各级消防、治安保卫及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三十八)负责公司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和组织消防演练工作,并对义务消防队的
工作进行指导;
(三十九)组织防火安全网络,领导公司专职消防队有关防火方面的工作,对公
司各防火部位的消防设施、消防灭火器材的配置、管理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十)组织季节性和重大节日前的防火大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消除火
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十一)负责对公司范围内防火工作的检查和考核。经常深入现场和重点防火
部位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各重点防火部位防火责任制、防火制度、防火措施和例行防火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重点防火部
位和其他防火部位的安全;
(四十二)负责审核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并对动火现场监护的情况进行检查指
导,对一、二级动火现场的动火条件进行把关验收;
(四十三)监督做好公司生产及生活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及时调
查盗窃、外力破坏等治
(四十四)负责检查各单位(部门)防盗工作的落实情况,并监督整改; (四十五)负责公司日常的交通安全监督工作,并对交通事故进行统计和上报; (四十六)监督车队贯彻落实有关车辆、交通方面的管理法规、管理制度、安全
措施的情况;
(四十七)监督厂内机动车辆各种档案、记录和台账的建立及定期检验工作; (四十八)组织或参加对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治安案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对
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十九)负责公司防火、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和上级
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七条 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主管的安全职责 (一)在安环部主任的领导下,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等;主管公司安全监督、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完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监督管理职责;
(四)协助安环部主任组织安全检查,监督各部门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协助安环部主任监督各部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重点反事故措施计划的落实;
(六)协助安环部主任组织、监督各部门安全教育技术培训计划的实施;
(七)协助公司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的编制,负责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