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的规范及条文解释以及消防公司的一般做
法
2009-04-22 01:04:32| 分类: 专业总结与心得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3.1.8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
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条文解释: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灯是火灾时人员疏散必备的设备。为了扑救方便,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是必要的。但是切断非消防电源时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有关部位是指着火的那个防火分区或楼层,一旦着火应切断本防火分区或楼层的非消防电源。切断方式可以人工切断,也可以自动切断,切断顺序应考虑按
楼层或防火分区的范围,逐个实施,以减少断电带来的不必要的惊慌。
GB50045-95(2005年版)
9.1.3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
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条文解释:9.1.3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补充。
一、火灾实例证明,有了可靠电源,而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不可靠,仍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安全供电。如某高层建筑发生火灾,设有备用电源,由于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与一般配电线路合在一起,当整个建筑用电线拉闸后,电源被切断,消防设备不能运转发挥灭火作用,造成严重损失。因此,本条规定消防用
电设备均应采用专用的(即单独的)供电回路。
二、建筑发生火灾后,可能会造成电气线路短路和其它设备事故,电气线路可能使火灾蔓延扩大,还可在救火中因触及带电设备或线路等漏电,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发生火灾后,消防人员必须是先切断工作电源,然后救火,以策扑救中的安全。而消防用电设备,必须继续有电(不能停电),故消防用电必须采用单独回路,电源直接取自配电室的母线,当切断(停电)工作电源时,消防电源不受
影响,保证扑救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本条所规定的供电回路,系指从低压总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至最末一级
配电箱,与一般配电线路均应严格分开。
为防止火势沿电气线路蔓延扩大和预防触电事故等,消防人员在灭火时首先要切断起火部位的一般配电电源。如果高层建筑配电设计不区分火灾时哪些用电设备可以停电,哪些不能停电,一旦发生火灾只能切断全部电源,致使消防用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这是不能允许的。发生火灾时消防电梯,消防水泵,事故照明,防、排烟等消防用电必须确保。因此,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不能与其它动力、照明共用回路,并且还应设有紧急情况下方便操作的明显标志,否则容易引起误
操作,影响灭火战斗。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1.1.4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
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条文解释:11.1.4 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
电箱的配电线路。
根据实战需要,消防人员到达火场进行灭火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势沿配电线路蔓延扩大和避免触点事故。由于不少单位或建筑物的配电线路是混合敷设,不易分清哪些是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消防人员常不得不全部切断电源,致使消防用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因此,应将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与其他动力、照明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同时,为避免误操作、便于灭火战斗,应设置方便在紧急情况下操作的明显标志,如清晰、简捷一度的说明、指示等。
经过咨询和了解,消防公司一般在做这一块的时候只切断照明电,所有动力
电都不切。包括本楼层的。
但从规范的角度以及实际中的消防大于一切的角度,虽然在本防火分区或本楼层会有很重要的设备,而且是双电源供电,但只要不是消防电源,为了救活安
全以及满足消防负荷要求都还是要切断的。
正如在电源重要性的分级上。“消防电源>重要负荷电源>一般电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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