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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区装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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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 资阳智恒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承担 海慧东城1号 项目公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签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法规和规章及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工程范围及内容

1、海慧东城1号项目公区区域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包含地面、墙面、天棚、公区照明灯具、声光控开关、电气线路等工程,以及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和出图工作。包括达到发包方提供的效果图要求发包方认为必须、必要的全部工作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搬运、测试、实验、系统调试等。

3、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满足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耐火阻燃要求及消防部门验收,且满足相关验收必须的检验试验工作均包含在内。 第三条 相关要求

1、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按照甲方提供图纸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

2、质量要求

(1)所有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采用安全、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

(3)质量验收标准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发包方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19--2001《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0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3、其他要求

(1)拟派施工人员应具有完成本工程的作业能力和施工水平,并全部持证上岗。 (2)发包方提供的施工条件,通到现场的道路、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已通可搭接,需承包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应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由人员生产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承包方应自行承担保管责任并办理保险及支付保险费用。 第四条 施工周期

1、本工程施工周期暂定为90个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2016年 5 月 10 日,完工日期:2016年 8 月 10 日,实际工程开工时间以发包方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需在2016年8月10日之前完工,并得到发包方认可交付发包方使用。 3、在2016年8月30日之前,向发包方提交一式三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及验收资料。 第五条 费用及付款

1、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1)本工程实行图纸总价包干,此报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包括主材、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机械费、设备采购(包含税金)、运输保险、安装调试、设备保管费、试验费、与其他工种的配合费用、临时设施费、劳务费、安全及文明施工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及承包方应缴纳的各种政策文件规定的费用等。完成施工图包含的所有工作任务,包括达到发包方提供的效果图要求发包方认为必须、必要的全部工作内容。

(2)本合同的合同价格中已充分考虑并包括了以下风险:人工、材料、机械费等的市场价格的波动、当地相关政策以及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事先能够合理预见的其他各种因素,本合同价款不因其它任何原因而调整。

(3)承包方已充分了解本项目工程的规模、工程进度发包方相关要求。本合同价格不因地方政策变更及其它因素而调整。

(4)本项目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并已包含在总价内。 (5)工程量清单相关内容详见附件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6)若发包方变更本工程相关主材,则按照甲方指定材料到场价格予以替换清单中对应更换材料价格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承包方完成实际工程产值达到合同量的80%,且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审核无误后,发包方支付承包人完成部分产值的50%;

(3)在工程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承包方将相关工程竣工资料完整移交给发包方后,发包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

(3)在工程结算完成且完成移交业主后,发包方一个月内向承包方支付至工程结算金额的97%;

(4)工程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两年保修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经发包方确认后,发包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方支付;

(5)以上所有支付的费用均不计息。 第六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权利义务

(1)发包方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合同费用。

(2)发包方需及时向承包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施工。

(3)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有支持、协调、配合承包方有效进行工作的责任。

(4)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

(5)发包方委派 为本项目的工作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施工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事宜。

(6)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调换发包方认为不合适在本项目工作的承包方项目管理人员。

(7)发包方承担本工程的总包配合费,协调总包方向承包方提供水电接驳点位、垂直运输等。

2、承包方权利义务

(1)承包方应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工程图纸、公区装修方案和现场条件自行完善施工图纸并承担相关费用。

(2)承包方应充分配合电梯安装和防火门安装单位做好电梯厅门及防火门装饰装修排版、收口工作。

(3)承包方应承担现场施工发生的人员食宿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

(4)承包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方提出的要求完成可供操作的施工方案。

(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完成相关工程施工,务必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发包方使用。

(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承包方自己验收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方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地点及部位。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

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和返工,直到再次验收合格为止,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

(7)已完工的工程,在未验收交给发包方之前,由承包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若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

(8)积极主动配合发包方管理人员或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督和管理工作。

(9)承包方应妥善保管好施工现场未经发包方验收的安装设备及材料,造成损坏及遗失概由承包方自己承担责任。

(10)承包方在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变更和修改设计施工图。

(11)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承包方应该保证现场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2)及时做好各项隐蔽工程记录或提供各项验收报告、竣工图等工程资料。 (13)承包方派遣 为本项目的工作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检查、施工,保证质量、工期、安全完成本项目施工任务。

(14)承包方需按照保修书中规定对本工程进行质保。质保期内,如现场出现相关问题,发包方以电话或口头等形式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于收到通知后 4 小时赶到现场处理问题,相关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15)所有保修工作均由承包方自行或协调完成。由承包方采购的相关设备和材料,若保修书中指定了厂家负责保修,由承包方自行协调,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16)质保期完后,承包方应就其自行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的保修相关工作移交给发包方,并需得到发包方的认可。

(17)工程完工之日起3天内,施工人员撤出施工现场且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 (18)服从发包方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该规定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承包方自身原因,延误了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3 ‰支付违约金。

2、工程完工之日起3天内,施工人员撤出施工现场且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超过第三天之日起,每延迟一天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3、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发包方有权扣除相应责任的质量保证金,具体数额根据承包方责任大小进行划分:

公区装修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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