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大学关于经费审批权限的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合理运用资金,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要求和《XX市地方公办高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试行)》、《XXXX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制,各经费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经费的审批 人。
第三条 实行专项经费项目归口管理,各职能部门是专项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专项经费项目的上报、监督管理和验收。
第四条 实行大额资金进一步审批制度,具体参照《XXXX大学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 预算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校内各学院、各部门年度预算指标由财务处在每年年初汇总后,经总
会计师审阅,报党委常委会与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预算的分配由学校财务处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依据,提出年度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请党委常委会与校长办公会批准通过,由学校财务处执行。
第六条 预算内部门经费申请调剂或变更用途的,须在当年 9 月 30 日之前向财 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 年度预算以外追加的预算金额或项目,需在本年度待核经费中支付的,
金额在 20 万元(不含 20 万元)以下的由联系校领导
或分管校领导在待核经费中支付,20 万元(含 20 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待核经费无法解决的支出, 金额在 20 万元(不含 20 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校长报校长决定,金额在 20 万元(含
20 万元)以上、50 万元(不含 50 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金额在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的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预算经费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人员经费的审批权限
(一)除按预算要求下拨到各学院、各部门的人员经费外,日常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由人事处统一审核。
(二)离退休人员经费,分别由组织部、退管会审核后,报人事处审批。
(三)下拨到各学院、各部门的日常人员经费,由部门负责人按规定审批。
(四)人员经费变动超过 10 万元的由人事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分管校领导每年至少审核一次日常人员经费(含财政工资、绩效工资和五险一金等)。
(五)各学院、各部门的年终一次性奖励,由人事处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 职能部门公用经费使用审批权限 (一)职能部门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本部门日常开支,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材料消耗费、资料费、通讯费以及通用设备费等,不得用于发放人员经费。
(二)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公用经费的责任人,各部门公用经费由部门负责人集中掌握使用,各项经常性、消耗性的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不得层层分解。
(三)招待费单项支出 3 千元(含 3 千元)以上、公用经费单项支出在 10 万元
(含 10 万元)以上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学院公用经费使用审批权限 (一)学院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院日常教学、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学生实习与毕业设计费、教学差旅费、资料讲义费、学生活动费、办公费、招待费、通讯费以及行政用车费等,不得用于发放人员经费。
(二)学院公用经费的使用,由学院负责人审批。如需要其他负责人审批的, 须经过授权。
(三)招待费单项支出 3 千元(含 3 千元)以上由联系校领导审批。
(四)其他单项支出 3 万元(含 3 万元)以上、10 万元(不含 10 万元)以下的,
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单项支出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的,由院(系) 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报联系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预算内专项经费使用审批权限 (一)预算内专项经费按学校预算管理体制,归口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各职能部门对归口管理的经费,按《XXXX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XX〔2010〕 150 号)及有关的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二)预算内专项经费的分配,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分配方案,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执行。
(三)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专项经
费要求具体确定。
(四)单项支出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学院其他收入项目经费使用审批权限 (一)学院其他收入的使用,由学院负责人审批。其中经常性、消耗性的支出, 单项支出 5 万元(含 5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