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资金
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财农[2015]7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2015〕70号 2015年4月30日)
各市、县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经商省农委,现将2015年中央财政小麦“一喷三防”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用途 (一)政策内容。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小麦赤霉病防治和叶面肥喷施,控制小麦穗期病虫危害,增强后期防早衰、防干热风、防高温逼熟等能力,挖掘增产潜力。 (二)补助对象。 1 / 3
项目区内组织开展喷施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愿实施小麦“一喷三防”的农民
(含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补助标准。
由各地根据生产实际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实施面积和资金补助标准,但每亩补助不得超过10元,以物化形式补助到户。 二、工作要求
(一)请根据省级主管部门的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管理办法,会同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尽快做好资金分配和下达工作。其中市级财政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后尽快下达至所辖区。省级部门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申请用款计划。
(二)请按照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及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三)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责。省将进一步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违法违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
2015年全省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 全省合计 南京市小计 南京市本级 其中:浦口区 江宁区 六合区 溧水区 高淳区 2 / 3
资金 14600 210 140 20 30 80 50 20
无锡市小计 无锡市本级 其中:锡山区 江阴市 宜兴市 常州市小计 常州市本级 其中:武进区 溧阳市 金坛市 苏州市小计 苏州市本级 其中:吴中区 常熟市 张家港市 昆山市 吴江区
250 30 20 60 160 270 80 40 120 70 350 20 10 100 9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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