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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县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基本建设标准(团体标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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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县级公共卫生临床中 心基本建设标准(团体标准)》

(2020)

前言 ................................................. ⑴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功能定位 .................................... (4) 第三章 建设规划与项目构成........................... (6) 第四章 建筑要求 .................................... (9) 第五章 仪器设备

............................ (11)

第六章 信息化建设 ................................. (12) 第七章 人员配置 ................................... (13) 第八章 精神卫生服务功能设置 ........................ (14)

附录A:各专科通用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 (19) 附录B:重大疫情救治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参考) ........... (24) 附录C: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与设备配置标准(参考) (26) 附录D:广东省市、县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基本建设标准条文 说明 (27) 附则:各协会简介及有关说明.......................... (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各地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的建设提供科学指导, 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适应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防控的功 能需要,充分发挥国家投资效益,特制定《广东省市、县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基本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建 设标准》)。

第二条 坚持科学、合理、适用、节约的总原则。广东省各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的建设需密切联系广东省各地实际,明确发展定位;各地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应因地制宜,不搞“一 刀切” ,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行的关系。配套设施建设应按照节约、通用的原则,规范合理利用社会公共设施。

第三条坚持实事求是、持续改进的原则。从区域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实际出发,对标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各种现实条件因素,综合确定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规模。

第四条坚持平战结合、保障安全的原则。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公 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0)73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应储备适量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物资,加强传染病救治和心理危机干预救援等有关专科能力建设,以满足“战时”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平时”利用自身资源规划开展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心理危机干预救援及有关培训演练。

第五条 坚持适度超前、创新发展的原则。在立足当下的同时,要着眼未来发展需要,在规划建设方面适度超前,预留相关的发展

空间,以适应日益严峻的的公共卫生防控形势需求,更好地服务健康广东及粤港澳大湾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第六条坚持资源优化利用的原则。尽量利用现有的土地、 房屋、设备等资源,通过升级改造或改扩建,实现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相关模块功能。

第七条 本《建设标准》可供市、县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建设参考使用。适用于机构建设的功能定位、规模确定、建筑 设计、部门设置、仪器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可供编制和评审有关建设项目规划、可行性报告等参考。鼓励具体条件 的地区提高项目建设、仪器设备和人员配置标准。

第八条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的建设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

第二章功能定位

第九条地市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可规划承担重大传染病、热带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精神卫生(含心理危机干预)社区筛查、诊疗、康复为主的综合防治服务和技术指导等职能, 并负责本区域结核病、麻风病、皮肤性病等慢性传染病的控制规划、方案拟定及其组织实施与评估;承担本市公共卫生诊疗、救治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工作。建议走“强专科、大综合”的 业务发展路径,组织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及新技术推广。县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可规划承担辖区内传染病防控救 治、临床哨点监测、协同预警以及精神卫生(含心理危机干预) 等疾病防治职能,负责区域内结核病、麻风病、皮肤性病等防治工作以及精神卫生服务的具体实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乡镇卫生院、村医等落实相关领域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项目,协助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和适宜防治技术的应用、推广。

各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可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增加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议各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 效管理”的运转机制,保障人员待遇,激发机构活力。

第十条 关于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关系。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为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密切配合,互为补充,合作提供疾病监测、筛查、早期发现,临床预防、诊疗救治与康复等连续性的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集预防、临床、科研、 教学于一体,适合于针对防治不宜分离,治疗期长、需较长时间跟踪随访管理,且疾病预防需要一些特别措施进行行为干预的疾病,如艾滋病、结核病、性病、麻风病以及职业病、精神 疾病等,提供防治结合的全流程健康服务。对于以面上管理为主的急性传染病和部分新发传染病,如登革热、流感、手足口病、新冠肺炎、寨卡病毒病等,可发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优势,做好疾病的监测、预警和疫情处置。同时,依托包括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在内的医疗机构,强化诊疗能力建设, 提高传染病病例特别是重症和危急病例的医疗救治水平。

第三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笫十一条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区域卫生健康资源水平、服务人口和发展规划,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求、卫生应急能力及物资储备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

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附属设施、场地、应急物资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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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县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基本建设标准(团体标准)2020

《广东省市、县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基本建设标准(团体标准)》(2020)前言.................................................⑴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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