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管
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 【发文字号】浙土资发[2007]3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7.07.23 【实施日期】2007.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
(浙土资发〔2007〕37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切实提高新增耕地质量,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的规定,针对当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责任权限不够明确、补充耕地质量不够高、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我省耕地后备资源相对匮乏,占补平衡矛盾十分突出。近年来,各地都大力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管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实现全省的耕地占 1 / 2
补平衡、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
项目管理,是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的有效手段,是实现数量质量双平衡的重要途径,也是应对补充耕地实行等级折算的必然要求。因此,各地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管理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土地开发垦造耕地质量,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到实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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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发文字号】浙土资发[2007]37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07.07.23【实施日期】2007.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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