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制
一、便民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错误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二、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便民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村支部、村委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2、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屡次出现差错; 4、因个人表现不佳,给中心工作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四、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
1、主动承认并积极进行纠正的;
2、因过失出现错误,但没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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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追究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人的过错责任: 1、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挠追究过错责任的; 2、对控告、揭发、检举过错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3、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过错责任的; 4、其他应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六、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通报批评;
2、诫勉教育、离岗培训、效能告诫; 3、调离窗口工作、降职、免职、辞职、辞退; 4、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5、依法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七、过错责任的追究由镇纪委和村委会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镇党政人大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镇党委、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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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制
一、对前来中心窗口申办事项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等。 二、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材料补正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
三、对于代办事项,具体责任人对上级各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四、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五、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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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石镇村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员职责
一、受群众委托,负责群众申办的需报上一级政府或部门批准事项的全程代办工作。
二、要一次性告知被代理人相关申报材料,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
三、 代办员与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窗口保持联系,督促其按承诺时限办理,对到期未办结件进行催促,查明原因记录在案。
四、代办员要向申办人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五、代办员按承诺办理时限向申请人交件,并作好交接件的登记、 发放工作。
六、代办员应协助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件窗口作好政策宣传、矛盾化解工作。
七、 代办员应学习了解各上报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单位等业务知识。
八、代办员应负责保管上报事项的资料、证照,及时作好登记造册、统计、汇总,定期分类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工作。
九、代办员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代办服务费用 十、代办员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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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石镇村便民服务中心值班制度
为确保便民服务中心高效、有序地运转,中心办公环境整洁、美观,特制定本制度。
1、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工作日值班。根据值班安排,每天轮到值班的人员须按时到岗。
2、值班时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处理随时出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中心主任。
3、值班人员应该负责好当天报纸、文件收发工作。 4、值班人员应负责好当天办事群众接待工作,做好记录,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如需他人接待要及时联系。
5、在值班期间,不能擅自离岗,有事需向中心主任、分管领导请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并按中心《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6、热情接待村民咨询和来访。
7、值班结束后,切断电源、关闭好门窗等其他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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