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服务。要健全监督机制,通过设立意见箱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及时回复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规范完善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是我市行政服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延伸,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责任分工,加强指导,主动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村要把规范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年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将领导小组名单于6月底前报镇纪委和镇便民服务中心。同时各村要抓好组织推动,细化工作目标,组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上岗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分类指导。
(二)加强督促指导,保证工作落实。建立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月报制度。镇纪委将每月公布统计情况,强化督查落实,确保我镇今年实现村便民服务中心的全覆盖。要把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作为深化“评星晋级”活动和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鼓励创新,创造特色,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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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考核验收,巩固工作成果。把村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纳入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6月底,镇对村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自查验收;11月,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市示范村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先进乡镇(街道)进行考核验收,并对一类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抽查验收(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考核验收结果将予以公示并通报。今后,每年年底对已评上的示范村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复评,对存在工作落后、管理不规范等情形,经督促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摘牌。 附件:
1、 江山市村便民服务中心考核验收评分标准 2、 2011年坛石镇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划表
坛 石 镇 人 民 政 府
201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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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坛石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划表
序 号 村 名 创市示范中一类中心 二类中心 申报衢州市示) (对应“√”) 范(对应“√”心(对应“√”) (对应“√”)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3 1 坛 石 2 横 渡 3 鳌 头 4 郭 丰 坞 5 上 溪 6 潭 边 7 占 塘 8 郭 丰 9 占 村 10 上 王 11 五 圳 12 新 叶 13 定 家 坞 合计(个):13 8 1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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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便民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
二、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
三、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确认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时限规定,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四、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镇便民服务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时限。
五、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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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
一、单位和个人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联系或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四、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五、相关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项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六、违反本制度,依照《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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