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分类 行业代码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9 40 41 42 43 市县等别 一类 第一、二、三、四等 ≥3885 ≥2590 ≥2070 ≥1555 ≥3105 ≥3105 ≥2590 ≥3105 ≥3105 ≥3885 ≥3105 ≥4400 ≥3105 ≥1555 ≥1555 二类 第五、六等 ≥3105 ≥2070 ≥1660 ≥1245 ≥2485 ≥2485 ≥2070 ≥2485 ≥2485 ≥3105 ≥2485 ≥3520 ≥2485 ≥1245 ≥1245 三类 第七、八等 ≥2260 ≥1505 ≥1210 ≥900 ≥1815 ≥1815 ≥1505 ≥1815 ≥1815 ≥2260 ≥1815 ≥2575 ≥1815 ≥900 ≥900 四类 第九、十等 ≥1555 ≥1035 ≥830 ≥625 ≥1245 ≥1245 ≥1035 ≥1245 ≥1245 ≥1555 ≥1245 ≥1760 ≥1245 ≥625 ≥625 五类 第十一、十二等 ≥1295 ≥865 ≥690 ≥520 ≥1035 ≥1035 ≥865 ≥1035 ≥1035 ≥1295 ≥1035 ≥1470 ≥1035 ≥520 ≥520 六类 第十三、十四等 ≥1175 ≥780 ≥625 ≥470 ≥935 ≥935 ≥780 ≥935 ≥935 ≥1175 ≥935 ≥1330 ≥935 ≥470 ≥470 七类 第十五等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注:城市等别划分见附件2。 表2 容积率控制指标
行 业 分 类 代 码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9 40 41 42 43 农副食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饮料制造业 烟草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制品业 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名 称 容 积 率 ≥1.0 ≥1.0 ≥1.0 ≥1.0 ≥0.8 ≥1.0 ≥1.0 ≥0.8 ≥0.8 ≥0.8 ≥0.8 ≥1.0 ≥0.5 ≥0.6 ≥0.7 ≥0.8 ≥0.8 ≥1.0 ≥0.7 ≥0.6 ≥0.6 ≥0.7 ≥0.7 ≥0.7 ≥0.7 ≥0.7 ≥1.0 ≥1.0 ≥1.0 ≥0.7
附件1:控制指标应用说明
一、指标应用
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附件2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土地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和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土地等别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有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执行(详见附件3)。 二、指标解释
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4、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5、绿地率:绿地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计算公式:绿地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绿地率所指绿地面积包括厂区内公共绿地、建(构)筑物周边绿地等。
附件2:土地等别划分
五等:新疆:乌鲁木齐市(东山区 沙依巴克区 水磨沟区 头屯河区 天山区 新市区)
八等: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九等:新疆:石河子市
十等:新疆:阿克苏市 喀什市 库尔勒市 伊宁市
十一等:新疆:昌吉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乌鲁木齐县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 十二等:新疆:阿勒泰市 阿图什市 博乐市 阜康市 奎屯市 米泉市 塔城市 乌苏市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 独山子区 乌尔禾区)
十三等: 新疆:和田市 呼图壁县 霍城县 精河县 库车县 轮台县 玛纳斯县 沙湾县 莎车县 鄯善县 托克逊县 新源县 焉耆回族自治县 泽普县 五家渠市
十四等:新疆:阿瓦提县 巴楚县 博湖县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额敏县 富蕴县 伽师县 和静县 和硕县 吉木萨尔县 麦盖提县 沙雅县 疏附县 疏勒县 尉犁县 温宿县 叶城县 伊宁县 英吉沙县 岳普湖县 阿拉尔市 图木舒克市 十五等:新疆:阿合奇县 阿克陶县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拜城县 昭苏县 布尔津县 策勒县 福海县 巩留县 哈巴河县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和田县 吉木乃县 柯坪县 洛浦县 民丰县 墨玉县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尼勒克县 皮山县 奇台县 且末县 青河县 若羌县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特克斯县 托里县 温泉县 乌恰县 乌什县 新和县 伊吾县 于田县 裕民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