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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总局下发出口退税税收政策文件(200901-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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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总局下发出口退税税收政策文件(2009.01-2009.05)

1.(国税函(2009)108号)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国税函〔2009〕104号)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3.(国税函〔2009〕116号)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090301B版的通知

4.(国税函〔2009〕145号)关于保税物流中心及出口加工区功能拓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5.(国税函〔2009〕245号)关于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6.(国税函〔2009〕229号)关于出口纪念金币税收问题的批复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办理纳税申报后的下个季度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二、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免税申报期限,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有合理理由的免税核销延期申报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可延期一个季度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

四、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开始执行。

二○○九年三月五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9〕

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促进我国外贸出口健康发展,优化退税服务,经研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进行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4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第二条规定的第二种方式进行单证备案,即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的“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即可,不再按照第二条规定的第一种方式进行单证备案,不必将备案单证统一编号装订成册。

二、国税发〔2005〕199号第四条自2009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再要求其提供备案单证。税务机关可在退税审核发现疑点以及退税评估、退税日常检查时,向出口企业调取备案单证进行检查。

二○○九年三月六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090301B版的通知(国税函〔2009〕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1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2号)的规定和各地反映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090301B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其他无环醚、部分图书、含金产品和干制蔬菜的商品编码进行扩展,如:将商品编码2909190090“其他无环醚及其卤化等衍生物,征17%退13%”扩展为29091900901“按13%征税的其他无环醚及其卤化等衍生物,征13%退13%”和29091900902“按17%征税的其他无环醚及其卤化等衍生物,征17%退13%”。此次共调整25条海关10位商品编码,具体见附件。

二、将0712909090“干制的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征13%退5%”扩展调整为07129090901“按13%征税的干制的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征13%退5%”和07129090902“按17%征税的干制的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征17%退13%”。

三、设置商品编码4412390090“其他薄板制胶合板”的消费税退税率。

四、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五、本通知第二条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附件:扩展商品编码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国家总局下发出口退税税收政策文件(200901-200905)

国家总局下发出口退税税收政策文件(2009.01-2009.05)1.(国税函(2009)108号)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2.(国税函〔2009〕104号)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3.(国税函〔2009〕116号)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090301B版的通知4.(国税函〔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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