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
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安监管科技[2008]14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7.24 【实施日期】2008.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
案》的通知
(浙安监管科技〔2008〕148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含义乌市),各有关企业:
为建立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政府防范和应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能力,我们制订了《浙江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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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
为加快建立我省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防范和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订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 一、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国家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列为公共服务重点工程,并着力建设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国家、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体系。我省人口密度高、企业数量多、经济总量大,安全生产任务十分繁重。目前,我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尚不健全,缺乏统一协调指挥;技术装备落后,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力量薄弱,应急运行机制亟需进一步完善。因此,加快建立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尤其在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尽快建成若干个区域性的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与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社会救援队伍优势互补、相互协作、协同参战的应急救援体系,将为我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建设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总体目标
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设具有统一指挥功能的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协调系统。在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投入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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