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及流程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2012年3月修订)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培养人才、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引导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种类
1、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 2、综合奖学金 3、寒梅奖学金 4、单项奖学金 5、社会奖学金 6、专特长奖学金 二、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
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75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本校全日制在校在籍的本科学生(不包括留学生)。学习满一学年,修满规定应达到的学分;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 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
(2) 本学年行为不文明,影响极坏者; (3) 本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16学分者;
(4) 本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5)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降级参与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且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及格者。该门课程计算奖学金时按原成绩计算。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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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
(2)具体名额和评奖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的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2、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毕业班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进行第四学年综合课程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评定方法:根据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学生选课以学校每学期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编制的开课菜单(即《学期选课指南》)为参考。
综合奖学金等级划分和标准(中德工学院除外,其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另定):
等级划分 德育考核 综合成分数 等金 额 比 绩 级 例 特等 一全额学杂费/人·学年 5/6学杂费/3 % - 2 -
2 % 90分以80分以上 上 — 80分以上 等 二等 三等 人·学年 1/3学杂费/10 % 人·学年 1/5学杂费/25 % 75分以75分以上 人·学年 上 — 75分以上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上一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结果为准)获一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全额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二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2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三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4学杂费金额/人·学年。
本科生第四学年以获奖金额的75%发放。 综合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85%+德育考核成绩×15%
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公式:
∑(各门必修课程成绩×学分) 课
程
平
均
成
绩
S=
--------------------------------- 各门课程学分总和
成绩计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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