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1.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项目部成立安全小组,负责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
2.各车间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安全条例。
3.项目部安全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演练。
4.项目部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工作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本项目部安全小组每一季度进行一次检查,不定时进行抽查;完善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5.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6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7. 各部门、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要保证完好有效。 七 仓管产品分类摆放要求:
1. 按品种、规格、体积、重量等特征决定堆码方式及区位。 2. 仓库物品堆放整齐、平稳,分类清楚。
3. 储物空间分区及编号,标示醒目、朝外,便于盘存和领取。 6. 地面负荷不得过大、超限。 7. 通道不得乱堆放物品;。
8. 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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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仓储物资入、出库按先进先出原则堆放和提取。
10、仓管员加强对仓库日常防火、防盗、防潮、防漏、防虫工作,注意清洁。
11、仓库严禁吸烟,非仓库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入内。 12、仓库建立库存物资台帐、总帐、明细帐、库存卡系统,应做到帐实相符。
13、定期仓库盘存。进行盘点,盘点情况填写库存物质统计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8、各种消防器材要落实专人负责保管、保养,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灭火机要有注明负责人,换药日期的标签、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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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栓要每月试用一次,并建立检查试用登记簿,由分管负责人做好记录,以便上级机关和局(公司)组织消防检查。
9、凡违反上述规定或因责任心不强、思想麻痹引起的火灾,除按“三不放过”原则,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当事人责任,直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交通安全工作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在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状况,使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并把交通安全工作同企业管理和工作绩效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
3、确定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宣传、检查、和机动车辆管理,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保持联系;各部门确定一名兼职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4、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交通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切实负责,加强检查,把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车辆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车管部门统一保管,并负责费用交纳及车辆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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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交通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服从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制度,杜绝各种交通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指挥,保证行车安全。
7、保持车辆清洁,对零部件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杜绝带病车、故障车上路。
8、冬春季要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检查、保养;特别是对油、水箱、车灯、刹车制动的保养;遇有雨雪、大雾天气要缓慢行驶,避免发生事故。
9、单位车辆实行专人驾驶,车管员监督检查,严禁未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10、单位车辆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单位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确保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11、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当首先作应急处理,然后迅速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联系,依据交通事故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
12、驾驶非机动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行为规范;在划有分道线或设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要走非机动车道,在其它道路上,要靠右侧行驶;转弯时要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低头猛拐,不准曲线行驶,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冬季要注意避免在结冰的路面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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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单位员工使用的非机动车应证照齐全,车况应保持良好,应经常检查刹车、车铃、车锁等,做到灵敏有效,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14、非机动车出入单位门口时必须下车推行,在单位内行驶必须注意交通安全,禁止逆行、斜穿、骑飞车、骑车带人、双手撒把、扶肩并行、互相追逐、嘻闹等;上班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15、单位内及停车场设立的各种交通标志、防撞墩、隔离墩、车位锁及行车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16、所有机动车辆进入停车场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照场区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17、在停车场内停放或滞留过夜的外来车辆,车场管理人员应当提醒驾驶人员自行妥善保管好车内的财物。
18、如遇车辆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当由修理人员将车辆拖离停车场进行维修,禁止在停车场内修车。
19、机动车在单位、停车场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长笛。
20、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停车场及道路时,须事先报告车场管理部门备案;施工部门要设置警示标志牌;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及有关交通设施和清理施工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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