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申请实习律师的通知(2020)
根据市律协工作安排,2020年5月7日至5月15日为上报审查申请实习律师材料时间,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及时上报。
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登记,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对以下内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市律师协会:
1、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2、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3、申请实习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 第一条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七)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以上条件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需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查核实,主任签字并盖章);
6、经律所核实盖章的申请实习人员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个人书面承诺;
7、申请实习人员辞去原单位职务的需原单位出具辞职证明,申请时无业的由律师事务所进行核实后出具无业说明并加盖公章;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8、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9、申请实习人员的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蓝底);
10、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情
形的说明。(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五)内部管理混乱不利于实习人员实习的。)
拟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除提交前款规定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实习人员所在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或者法学研究单位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作为申请人实习档案,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报市律师协会(市局2楼206室)审核。按照提交材料要求顺序,加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套,证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电话(略)
南阳市律师协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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