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2024)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晴隆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文件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晴隆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 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农〔2024〕132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基本原则
1.平稳过渡。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保障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2.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3.精准高效。加大补贴农户核准力度,规范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安全、高效。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原“三项补贴”中 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即《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4 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38 号)文件下达的资金,超出部分列入县级新增预算进行安排。2024 年确认发不出去的耕补资金调整到 2024 年统筹发放使用。
(二)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面积实行年度动态汇总管理,2024 年发放依据为 2024年11月前汇总交至省级的数据。
(四)补贴标准。2024年补贴发放标准为44.58元/亩。
(五)补贴方式。2024年,我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统一由县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三、发放程序
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全县的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电子数据基本信息给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推送提供给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会(社区)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为全面加强领导,确保耕补工作的快速推进,成立晴隆县 2024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冯子建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龙
金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封汪鑫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袁
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聂裕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雄 县财政局局长 阳
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应凯 长流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
勇 中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岑
林 花贡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胜明 茶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昌益 光照镇人民政府镇长 龙剑杰 东观街道办事处主任 聂裕娟 莲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晓容 三宝街道办事处主任 柏
杨 鸡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
阳 沙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
雄 腾龙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
雄 碧痕镇人民政府镇长 施学林 大厂镇人民政府镇长
袁剑平 紫马乡人民政府乡长
安星明 安谷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聂裕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雄、阳波二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自然资源局工作职责及要求:2024 年11月3日前提供全县的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电子数据基本信息给县农业农村局(纸质信息打印加盖部门公章一同移交存档),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农村承包地确权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数据管理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按年度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更新的承包数据。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及要求:收到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全县的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电子数据基本信息后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前分推送提供给各乡镇(街道),2024 年 11 月 20 日前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完成基础数据核实、公示、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后,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
县财政局工作职责及要求:收到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发放清册后,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采取通过惠农“一卡通”县级集中统发到户。
各乡镇工作职责及要求:2024 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辖区内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基本信息核实、公示、汇总报送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各级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乡两级要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县、乡、村应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强化项目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在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五)强化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乡级组织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是否及时,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
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六)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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