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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当前基层种子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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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当前基层种子销售行为

作者:李秀娟

来源:《现代农业科技》2010年第12期

摘要探讨了当前基层种子销售的有关问题,如种子“销售”、“代销”行为的必要性、对市场的推动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指出基层种子销售行为有待依法规范,从而为农业生产安全用种提供保障。

关键词种子销售;基层;代销

中图分类号S33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0)12-0388-01

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它具有生命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种子经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并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能盲目销售,否则优良品种不仅不能被正确利用,反而会给种子选育者、经营者、使用者带来很大损失,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1]。因此,加强种子市场管理是种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自《种子法》实施以来,我国种子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开放、活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辽宁省种子营销网点遍布全省各市、县及乡、村。为此,现就基层种子销售有关问题探讨如下。 1种子的“销售”、“代销”行为开创种子市场新格局

随着种子市场的开放,特别是跨国企业集团进入中国,厂家直销的功能和作用正在逐渐减弱。每个企业、公司都想在渠道方面做文章,渠道扁平化,渠道重心下移,甚至是代销。但由于中国的国情使得任何一个生产厂家都不能把每一个角落都建成分公司或是连锁经营模式。因此,代销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会发挥它的功能,只是它的职能和作用会发生一些转变。代理销售是现阶段种子市场销售的主要行为,代理商渠道是现阶段种子市场销售的最主要渠道。国内种业育、繁、销一体化公司大部分的销售渠道以县级代理渠道为主[2]。 2种子的“销售”、“代销”行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种子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据此,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审批及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发(2001)20号中,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上述2种种子销售行为,在核准经营范围时应明确为“销售包装种子”或“代销包装种子”。种子经营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从事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是合法的经营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对这类行为做出前置性规定或限制。

正确认识当前基层种子销售行为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正确认识当前基层种子销售行为作者:李秀娟来源:《现代农业科技》2010年第12期摘要探讨了当前基层种子销售的有关问题,如种子“销售”、“代销”行为的必要性、对市场的推动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指出基层种子销售行为有待依法规范,从而为农业生产安全用种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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