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东药学院教材建设管理条例》意见的
通知
各二级教学单位:
《广东药学院教材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修订完毕(见附件),现请各二级教学单位及全体教师认真阅读,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5月12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交学院教务处教材科。
教务处 2009年5月5日
附件
广东药学院教材建设管理条例
(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教材是教学的基本工具,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是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和保障。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1.本条例所提及的教材,是指列入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教材,包括规划教材(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协编教材(高校联合编写或出版社规划编写的教材)、
学院特色教材、讲义。
2.教材编写需由学院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对获准编写的教材,学院给予经费资助,并在一定时间内优先或推荐使用。
3.教师在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遵守《着作权法》,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若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版权纠纷,由教师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4.教务处负责对学院的教材建设进行管理。 二、教材编写
(一)规划教材与协编教材
1.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的编写,组织并推荐教师参加主编、副主编、编者的遴选。
2.学院支持教师参加协编教材的编写。
3.已担任某一课程教材主编的教师,三年内不得申报同一层次相同或相似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参编;已担任某一课程教材副主编的教师,三年内不得申报同一层次相同或相似教材的副主编和参编;已担任某一课程教材参编的教师,三年内不得申报同一层次相同或相似教材的参编。
(二)特色教材
1.学院支持教师编写体现学院办学理念、反映学院教学成果、突出学院办学特色、符合学院教学实际的特色教材。
2.学院新开设专业和特色专业,如国内正式出版的教材未能涵盖课程教学内容,学院
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拟定相应的教材建设立项指南,进行公开遴选,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审,确定主编人选并组织编写。
3.学院教师根据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教学实际,在教改成果的基础上申报。 (三)讲义
1.教学需要编写讲义(含实验讲义)作为补充教材的,由编写教师提出填写,报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
2.讲义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内容符合相应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体现课程及所属学科发展的新成果,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3.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时数控制讲义字数,理论课讲义按理论课学时数计,实验讲义按实验学时数计,每学时3500字以内。
三、教材编写申报程序
1.参加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协编教材编写的教师,凭教材编写邀请函或聘书,经所在教研室、二级学院、部(馆)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2.申请编写特色教材的教师,须先向教务处提交《广东药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教材科网页下载),经所在教研室、二级学院、系部(馆)签署意见后,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审立项,下达教材建设任务。
3.申请编写讲义的教师需填写《广东药学院自编讲义申请表》(教材科网页下载),经所在教研室、二级学院、系部(馆)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审核批准。
4.由学院推荐参加教材编写人员遴选的教师,承担教材编写任务后,需报教务处备案。
5.教师个人不得代表学院与出版社等签署教材编写、出版合同。 四、资助对象与资助标准 (一)资助对象
1.对经批准参加教材编写的教师,学院给予教材建设专项经费资助。每本教材资助总名额为2人。
2.教材建设专用款分两次划拨,接受编写任务后,先划拨三分之二,教材出版后,由编者交2本样书给教务处,再划拨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的三分之一。
(二)资助标准
1.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主编:10000元,副主编: 5000元,唯一代表我院的编委:4000元,由我院教师担任主编或主审教材的编委:2000元。
2.协编教材:主编:5000元;副主编:3000元;唯一代表我院的编委:1500元。
3.学院特色教材(以每部教材计):理论课教材:5000元,实践教学教材:4000元,学习指导和习题集等:1500元。
4.讲义:由教材供应商按照讲义字数和使用数量支付。 五、教材使用
1.规划教材:由我院教师担任主编的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三年内学院优先使用,由我院教师担任副主编或参编的国家级规划教材,两年内优先使用。
2.协编教材:由我院教师担任主编的协编教材,三年内学院推荐使用,由我院教师担
任副主编或参编的协编教材,两年内推荐使用。
3.特色教材: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审、立项的公开出版特色教材,二年内学院推荐使用。
4.讲义:讲义每三年应修订一次,五年未修订的自编讲义,学院将停止使用。 六、优秀教材评选
1.为提高我院教师编写教材水平,鼓励高质量教材的编写与出版,学院将不定期开展优秀教材评选。
2.优秀教材评选的领导机构是广东药学院教学委员会,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3. 申报范围:由本院教师但任主编、公开出版并使用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各类教材。
4.评选程序:申报者提交《广东药学院优秀教材评选申请表》、《申报优秀教材专家评审意见表》及参评教材,评审专家根据学院优秀教材评分标准评分,学院教学委员会投票决定。
七、附则
1.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条例与本条例有冲突之处,以本条例为准。 2.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0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