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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方法
为强化绿化养护管理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机制,提高绿化养护质量和管护水平,使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依据《南通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及《城市公共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及养护技术管理技术标准》,结合市区绿化现状,经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参与市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公园养护管理的各养护单位,所管理合同范围内的绿化及附属园林设施等。
二、考核的项目及内容
(一)、绿地及配套园林景观、小品、设施等管理 A、绿化养护
1、树木养护:主要包括浇水、松水、除草、病虫害防治、施肥、支撑、修剪、树木补植、扶正及环境清理等。
(1)、浇水:植物的浇水应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季节差异和植物的生长情况确定浇水量,浇水要一次浇透,特别是春、夏季。
(2)、松土、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松土深度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每年应在树穴周围对草坪进行切边。使用化学除草剂必须保证对植物安全,不产生危害。
(3)、做好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防治控制。做到用药配比正确、安全操作、不发生药物危害,喷药时间应在清早或傍晚,为防止虫害抗性,应轮流使用多种药剂。
(4)、树木休眠期和栽植前需施基肥,生长期可按植株的长势情况施追肥。施肥应根据不同的树种、树龄、生长期和土壤理化性质确定施肥的具体方案。追肥时应防止植物叶子不因施肥不当而变枯焦。
(5)、每年做好防冻处理,并在树木休眠期内进行扶正;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土、扶正、疏枝等措施,及时做好高大乔木抗风暴的预防工作。如风暴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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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及时检查、妥善处理。用于支撑、固定的材料应紧固耐用,采用软性材料同植物接触;初冬均需对行道树进行根基培土、主干包扎、涂白。
(6)、修剪要做到剪口平整,涂抹防腐剂。对于剪口直径大于15cm以上的粗壮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止撕裂树枝;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绿篱、地被修剪应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加速覆盖。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保证作业现场洁净,并做好安全工作。
(7)、绿地内的死树,应连同根部及时清除、并填平坑塘。对枯死的大树及古树名木,倒伐前须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草坪养护:草坪覆盖率100%、无明显空缺,及时控制病虫害,及时挑除杂草、保证草坪色泽正常、生长良好、无杂草。
(1)、草坪修剪后高度:冷季型宜为6-8CM、暖季型宜为5-10CM,草坪年修剪次数按草坪生长情况而定。
(2)、冷季型草坪宜在春秋季施追肥,暖季型草坪宜在晚春施追肥。追肥的时间和数量按草坪的生长情况而定。一般采用撒施和根外追肥的方法。
(3)、清除杂草:草坪杂草应及时清除,做到除早、除小、除净。 (4)、病虫害应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尽量采用生物防治。如采用化学防治应选择无公害药剂或高效低毒农药,同时做好安全工作。
(5)、草坪中的树坑、花坛边缘应进行切边,保持线条清晰。
3、花坛和花卉养护:各类草花品种优良、花色鲜艳,草花布置一年不少于七次、覆盖率为95%以上,必须保证常年有花、不间断(人为损坏的需及时更换)。
4、中标管理单位养护期内所有树木、地被植物、草坪、花卉死亡的,由管理单位负责按原有品质、数量、规格及时进行补栽,发生的费用由中标管理单位全额承担。
B、喷泉、水池
1、保持水质清洁、不得有漂浮物,池底不得有明显沉淀物。服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的安排定期换水。
2、喷泉开启期间必须有人值班,能随时取得联系,如有意外事故发生应立即切断总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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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人员在管理喷泉、操作设备时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对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操作所造成的事故由管理单位负全责。
4、除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临时通知管理单位开启和关闭喷泉外,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启和关闭喷泉。
5、管理期间,对喷泉设施损坏或损失,中标管理单位应及时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中标管理单位全额承担。
C、其它配套园林景观、小品、设施等
1、停车场、硬质铺装及钢木栈道、园路(汀步)、地雕、树阵广场、座凳、垃圾桶、花钵、花箱、护拦等园林设施须维护及时、保持完好。
2、中标单位管理期间对所管理的配套园林景观、小品、园林设施等发生损坏的,由中标管理单位负责及时修复,发生的费用由中标管理单位全额承担。
3、对广场、绿地庭园灯等照明设施自然状态下的损坏,及时通知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维修。发现擅自破坏广场、绿地景观灯等设施或窃电行为,应予以制止,造成设施损坏或损失的,及时报执法部门处理,同时通知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维修。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不及时维修的及时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修理费用由中标管理单位负担。
(二)、环境卫生
1、环境卫生整治、美观、无垃圾杂物、枯枝、污物,无卫生死角; 2、树木、建(构)筑物等设施上无刻画、涂写、张贴和乱悬挂现象; 3、垃圾日产日清,游路、场地无坑洼积水;
4、果壳箱及垃圾容器、标识、标牌、宣传栏、亭廊、护栏、栏杆、坐椅、坐凳等完好,外表洁净美观;
5、对乱扔、乱排、乱倒等现象予以制止、劝告、及时报告。 (三)、公共厕所
1、公厕内地面应保持整治,粪槽、便槽(斗)和管道及附属设施无破损,内外墙粉刷无剥落;
2、公厕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
3、公厕内采光、照明、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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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厕内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
5、便器、蹲位整洁,大便槽内两侧无粪便污物、无积粪; 6、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 (四)、秩序管理
1、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整齐有序。 2、无无证摊点(位)、无流动摊贩。
3、发现擅自搭建、开挖、占用、堆放、悬挂或虽经批准但超范围、超数量、超体量、超高度等违规现象及时制止,问明情况后向相关部门报告;
4、维护游览秩序:对不文明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劝告,对有可能发生意外状态的要立即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5、租用场地进行经营或举行活动须事先报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批准。经批准的活动,要进行有效监管。对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安排的活动,要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6、秩序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仪表端庄、行为规范、文明管理、方法得当,严禁粗言秽语,避免与被管理对象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三、考核办法
考核检查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小组由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相关人员组成,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暗查,其中明查占50%,暗查占50%。明查是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并通知受查单位派员参加的检查,每月一次,原则上在每月下旬或重大活动之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决定;暗查是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原则上每周一次,事先不通知受查单位。考核结果每月汇总一次,并作为承包经费发放及扣款的依据。
四、考核经费与奖惩办法
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从养护承包方中标价中提取20%的养护经费作为考核经费,以95分为基本分,达到基本分的,兑现维护费;超过基本分的,每多1分奖励考核经费数的2%;低于基本分的,每少1分扣除考核经费数的3%。
五、考核要求
1、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打分、现场照相、现场指正等方式即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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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打分时按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归入相应条款打分,扣分一般不超过标准得分。
2、对养护管理标段内出现的问题,凡是经指正后不按要求整改的,凡是相关部门及领导市民反映并核查属实的,凡是发生问题后通讯不畅的,除了按规定直接扣分外、另加倍扣分。
3、考核人员按养护情况对照百分考核细则进行打分,基准分为95。对连续二个月得分低于95分的将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三个月得分低于95分的将终止绿化管理合同,并作为承包单位灰色记录记入招投标档案。
4、承包方应于每月8日前将当月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及下月的养护计划报送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同时建立完整的养护技术档案,填写养护日记。
5、为确保养护质量,承包方养护的道路(或绿地)要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全天候作业。承包方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管理,每月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发现重大问题时(如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树木倾倒、损坏等)应及时向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汇报并进行纠正。
6、承包方在养护期间,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工作人员、公众和他人财产造成损害。若因承包方操作或养护不当(如蛀干虫害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造成人身及其它财产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
7、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树木突然倒塌、碰线、碰屋造成的树枝伤人、伤物),承包方在接到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或有关方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力量,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处理;如承包方久拖不决,造成交通堵塞或损失进一步扩大,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有权从承包方月度管护费中扣除人民币伍佰元(每次)。
8、承包方如不能及时或不能按标准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养护工作,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方的月度养护费中扣除。养护期内树木花草如有死亡,承包方必须按同规格的苗木及时补植。若未按规定补植,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补植,所发生的费用加20%的管理费,从承包方全年费用中扣除。承包方养护期间,如未按协议进行养护或未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批准进行项目分包、转包,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9、管护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故或接到投诉,经核查属实将扣除当月管护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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