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工程造价分3.4~析及控制造10 0~3.3 6.7 价措施 以上评分乃假定技术标标书内容真实,且仅合计得分 100 依据技术标评分得分,如经考察事实与标书内容不符,则直接判为不合格。
7.8 未中标的投标书处置
7.8.1 对未中标的投标书,不予退回。
7.8.2 未中标的投标书在某方面有利于本项目工程的,根据本招标文
件规定,招标人有权推荐给中标人使用(只限于本招标工程)。此使用将不涉及费用和侵权行为。
8. 授予合同
8.1 合同授予的 条件
根据本须知第8.2条,招标人将与其投标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本须知7.5条的规定,和具有有效实施合同的能力和资源的投标人签订合同。
8.2 招标人的权力
8.2.1 尽管本须知第8条有规定,但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
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招标人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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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投资估算及经济分10 析
8.3 中标通知书
8.3.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人会同招标人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书。
8.3.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4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5天内,应派代表前往招标人所在地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第二章 合同条款部分
第-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中标后,实际设计经济指标如果超出所报的经济指标的10%,发包人将扣取承包人设计费的10%。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员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
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提供。
第四条:设计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27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提供地质勘察1. 初步设计文件 8 报告后10个日历天 自业主通知值2. 施工图设计文件 12 日起45个日历天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中标价格。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占总设计费% 次序 (元) 20%定金(本合 同履行后,定1 金抵作设计费。) 2 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会审通过后20天 3 4
第六条: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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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额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70% 预留10% 提交施工图设计交底后20天 后期服务结束后一周内付清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
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的,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
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支付相应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设
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
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
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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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
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中标后,由设计人补全,应是
现行并最新的标准)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
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
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
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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