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人民医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一、病历质量书写要求:
1、 病历包括门诊和住院病历,每位病人就诊时必须按《湖南省病历书写规范》 要求书写门诊或住院病历,统一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门诊病 历当时完成,住院病历24小时内完成,急诊病历书写应具体到分钟。门诊病历 由病人本人保管,住院病历科室在病人住院期间必须妥善保管。 出院病历在病人 出院后一周内送病案室保管。住院病历未经医务科批准一律不得出借、
复印。病
人出院后需复印病历,必须由本人或委托直系亲属,由病案室专人将病历进行复 印,并进行登记。不得直接将出院病历交病人去复印。
2、 低年资住院医生必须书写完整住院病历,每年需完成60份住院病历(详见台 一医《住院医师病历书写制度具体规定》)。进修实习生必须经科主任、带教老 师考核后方可书写完整住院病历,上级医生必须对每一份病历进行审查、修改并 签名,合格后方可归档。进修、实习医生书写的病历质量上级医生负连带责任。 主治医生首次病程录必须在病人入院后 48小时内完成。科主任必须对本科室住 院病历质量负责,加强本科室病历质量管理。
3、 病程录必须是对病人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记录,必须及时记录病人 的治疗情况、病情变化、药物反应、各项检查结果和意义、上级医生(三级查房) 查房意见;记录与病人或家属告知的重要事项、医生分析意见、会诊意见及更改 医嘱理由。抢救病人必须记录时间(到时、分)。首次病程录是由经治医生或值 班医生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病人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病程录原则上 一般病人(二级护理以下)每三天记一次,重病人每天记,病情变化随时记录。
不得涂改,错字应用红笔双线划在错字上,原字迹应可辨认,不得刮、粘、涂等 方法去除原字迹。
4、 为落实病人知情同意权,凡手术、特殊检查、临床实验、特殊治疗及不良反 应明显的治疗方案,均必须有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需病人本人签字同意,为防 止对病人产生负面效应,对一些癌症病人、病情严重患者,可采用病人本人委托 其直系亲属谈话、签字。委托书同时附在病程录中。 5、 护理记录由护理部另行制订。
6以上未列出的其他要求以《病历书写规范》为准。 二、病历质量检查奖惩规定
1、 病历质控小组负责每月对全院病历质量进行检查,根据《湖南省住院病历质 量检查评分标准》(2010版),病历量化考核>90分为合格病历,<90分为不合 格病历。
2、 对于不合格病历,一经发现要求立即予以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额度 为每份不合格病历扣罚当月科室奖金总额除以当月科室出院人数。 3、 病历质控小组每月检查结果将在《医疗质量通讯》中通报。
4、 对不合格病历实行登记制度,年终全院汇总。登记结果作为科室及个人奖惩 依据。
病历书写制度
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一)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或圆珠笔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 规范、词名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 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二)
各种症状、体征均须
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
(三) 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 可写外文原 名。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 名称填写。
(四) 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 (五)
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六) 1989.7.30.4 5pm ?
(七) 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 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八)
历应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一) 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 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 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
(二) 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 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三) 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
中医病?
度量衡单位均?
日期和时间写作要规范,例如 [SX() 20 口 am[SX]]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