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专业课教案
课程名称: 职业病防治 教学目的及要求:
1、目的: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2、要求:掌握本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等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有关规定。
教学对象: 全体从业人员 教学重点: 职业病防治 教学方法: 面授 教学用具: 黑板、电脑等 教学地点: 区值班室
第一讲 职业病防治
职业病危害管理
一、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 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 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
三、 煤矿企业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或者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
粉 尘 防 治
一、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应当符合表25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表 1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要求 粉尘种类 煤尘 矽尘 水泥尘 游离SiO2含量/% <10 10~50 50~80 ≥80 <10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 总尘 4 1 0.7 0.5 4 呼尘 2.5 0.7 0.3 0.2 1.5
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是以时间加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二、 粉尘监测应当采用定点监测、个体监测方法。
三、 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2次;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 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四)开采深度大于200m 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当适当增加测定次数。 四、 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应当符合表2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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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 类别 采煤工作面 生产工艺 司机操作采煤机、打眼、人工落煤及攉煤 多工序同时作业 司机操作掘进机、打眼、装岩(煤)、锚喷支掘进护 工作面 其他场所 露天煤矿 测尘点布置 工人作业地点 回风巷距工作面10~15m处 工人作业地点 距掘进头10~15m回风侧 工人作业地点 下风侧3~5m处 操作室内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多工序同时作业(爆破作业除外) 翻罐笼作业、巷道维修、转载点 穿孔机作业、挖掘机作业 司机操作穿孔机、司机操作挖掘机、汽车运输 地面地面煤仓、储煤场、输送机运输等处进行作业场所 生产作业
五、 矿井必须建立消防防尘供水系统,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在地面建永久性消防防尘储水池,储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 的水量。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储水池的一半。
(二)防尘用水水质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3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 值在6~9范围内,水的碳酸盐硬度不超过3mmol/L。
(三)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应当过滤。水采矿井不受此限。
六、 井工煤矿采煤工作面应当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者底板变形;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的煤层。
(二)注水后会影响采煤安全或者造成劳动条件恶化的薄煤层。 (三)原有自然水分或者防灭火灌浆后水分大于4%的煤层。 (四)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五)煤层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六)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或者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者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防尘措施时的下一层或者下一分层。
七、 井工煤矿炮采工作面应当采用湿式钻眼、冲洗煤壁、水炮泥、出煤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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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病防治培训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