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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整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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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自 2009-2-1 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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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17519.1-1998《化学品安全资料表 第一部分 内容和项目顺序》和GB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本标准与GB/T17519.1-1998和GB16483-2000相比,主要差异有: ——16部分信息的顺序不同; ——增加了物质的定义;

——附录A中A.3第2项危险性概述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中危险性分类一致。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上海化工研究院、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静、李雪华、李运才、钟之万、杨一、刘刚、陈军、纪国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7519.1-1998;

——GB16483-1996,GB16483-2000。 引言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afety data sheet for chemical products,SDS),提供了化学品(物质或混合物)在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推荐了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在一些国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又被称为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但在本标准中统一使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SDS是化学品的供应商向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基本危害信息(包括运输、操作处置、储存和应急行动信息)的一种载体。同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还可以向公共机构、服务机构和其他涉及到该化学品的相关方传递这些信息。

本标准旨在对化学品的安全、健康、环境方面的信息进行规范,建立统一的格式(例如术语、标题的编号和顺序),对如何提供化学品的信息作出具体规定。 本标准可灵活地应用于不同语言文字之间的信息传播。

ISO 11014-1标准于1994年公布了第一版,之后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口将ISO 11014-1:1994等同转化为GB/T17519.1-1998。 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会议(UNCED)通过了第21世纪议程,其中UNCED)推荐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议程的第19章环境中有毒化学品的管理包括6项基本措施,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其中的措施之一。GHS第一版于2003年发布;于2005年、2007年分别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修订,其中包括了SDS的编制指南。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SDS标准已按GHS的要求进行了修订。

ISO/TC 47于2006年对ISO 11014-1:1994进行了系统的审查,之后决定对该标准

进行修订。因此,该国际标准通过对第一版的修订而得以发展,使之与GHS对SDS危险信息传递的要求一致。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决定同步修订GB/T17519.1-1998。 ISO/TC 47对ISO 11014-1国际标准的名称也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原文的“第1部分”,因为1994年发布第1部分以来,计划编制的ISO 11014第2部分至今一直未发布。 SDS不必反映或描述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规章制度的要求。这些要求可能只适用于某些特定的国家和地区,因此,建议SDS的编制者要了解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关制定SDS的规定,这样将有助于使每一种化学品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只对应一个SDS。 SDS下游用户的责任超出了该国际标准的范围,本标准中描述了一部分下游用户的责任以便明确区分SDS供应商和下游用户之间的责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的结构、内容和通用形式。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编制。

本标准既不规定SDS的固定格式,也不提供SDS的实际样例。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化学品 chemical product 物质或混合物。 2.2

物质 substance

自然状态下或通过任何制造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而有必要的任何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杂质,但不包括任何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分的可分离的溶剂。 2.3

接触控制 exposure control

为保护化学品的接触人员而采取的整套预防措施。 2.4

GHS分类 GHS classification

根据物质或混合物的物理、健康、环境危害特性,按《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分类标准,对物质的危险性进行的分类。 2.5

伤害 harm

是指对人体健康的物理伤害或损害,以及对财产或环境造成的损害。 2.6

危险 hazard 潜在的伤害源。 2.7

危险性说明 hazard statement

对危险种类和类别的说明,描述某种化学品的固有危险,必要时包括危险程度。 2.8

成分 ingredient

组成某种化学品的组分。 2.9

预期用途 intended use

供应商提供的关于产品、工艺和服务的信息中明确可以使用的用途。 2.10

标签 label

用于标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一组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组合,它可粘贴、喷印或挂栓在化学品的外包装或容器上。 2.11

标签要素 label element

标签上用于表示化学品危险性的一类信息,例如图形符号、警示词等。 2.12

防范说明 precautionary statement

用文字或图形符号描述的降低或防止与危险化学品接触,确保正确储存和搬运的有关措施。 2.13

配制品 preparation

含两种或多种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 2.14

象形图 pictogram

由符号及其他图形要素,如边框、背景图案和颜色组成,表述特定信息的图形组合。 2.15

可预见的错误用途 reasonably foreseeable misuse

不在供应商提供的关于产品、工艺和服务的信息中明确可以使用的用途范围之内,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被误用概率非常高的错误用途。 2.16

下游用户 recipient

为工业或专业使用,比如储存、搬运、处理加工或包装而从供应商处接受化学品的中间人员或最终用户。 2.17

风险 risk

能导致伤害发生的概率和伤害的严重程度。 2.18

安全 safety

免除不可接受的风险。 2.19

警示词 signal word

标签上用于表明化学品危险性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接触者注意潜在危险的词语。如:GHS规定,“警示词”使用“危险”和“警告”。 2.20

供应商 supplier。

向下游用户供应某种化学品的团体。 2.21

符号 symbol

简明地传达安全信息的图形要素。 3 概况

总体上一种化学品应编制一份SDS。

3.1 SDS中包含的信息是与组成有关的非机密信息,其成分可以按照附录A中A.4第3部分的规定,以不同的方式提供。

3.2 供应商应向下游用户提供完整的SDS,以提供与安全、健康和环境有关的信息。供应商有责任对SDS进行更新,并向下游用户提供最新版本的SDS。

3.3 SDS的下游用户在使用SDS时,还应充分考虑化学品在具体使用条件下的风险评估结果,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SDS的下游用户应通过合适的途径将危险信息传递给不同作业场所的使用者,当为工作场所提出具体要求时,下游用户应考虑有关的SDS的综合性建议。

3.4 由于SDS仅和某种化学品有关,它不可能考虑所有工作场所可能发生的情况,所以SDS仅包含了保证操作安全所必备的一部分信息。

3.5 SDS应按使用化学品工作场所控制法规总体要求,提供某一种物质或混合物有关的综合性信息。

注:当化学品是一种混合物时,没有必要编制每个相关组分的单独的SDS。编制和提供混合物的SDS即可。当某种成分的信息不可缺少时,应提供该成分的SDS。 4 SDS的内容和通用形式

4.1 SDS将按照下面16部分提供化学品的信息,每部分的标题、编号和前后顺序不应随意变更。

1)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2)危险性概述; 3)成分/组成信息; 4)急救措施; 5)消防措施; 6)泄漏应急处理; 7)操作处置与储存; 8)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9)理化特性;

10)稳定性和反应性; 11)毒理学信息; 12)生态学信息; 13)废弃处置; 14)运输信息; 15)法规信息; 16)其他信息。

注:为方便SDS编制者识别不同化学品的SDS,SDS应该设定SDS编号。

4.2 在16部分下面填写相关的信息,该项如果无数据,应写明无数据原因。16部分中,除第16部分“其他信息”外,其余部分不能留下空项。SDS中信息的来源一般不用详细说明。

注:最好提供信息来源,以便阐明依据。

4.3 对应于16部分的内容应依据附录A的建议和要求来完成。

4.4 对16部分可以根据内容细分出小项,与16部分不同的是这些小项不编号。 4.5 16部分要清楚地分开,大项标题和小项标题的排版要醒目。 4.6 使用小项标题时,应按附录A中指定的顺序排列。

4.7 SDS的每一页都要注明该种化学品的名称,名称应与标签上的名称一致,同时注明日期和SDS编号。日期是指最后修订的日期。页码中应包括总的页数,或者显示

总页数的最后一页。

注1:化学品的名称应该是化学名称或用在标签上化学品的名称。如果化学名称太长,缩写名称应在第1部分或第3部分描述。 注2:SDS编号和修订日期(版本号)写在SDS的首页,每页可填写SDS编号和页码。 注3:第1次修订的修订日期和最初编制日期应写在SDS的首页。

4.8 SDS正文的书写应该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推荐采用常用词语。SDS应该使用用户可接受的语言书写。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SDS编写导则 A.1 概述

本导则用于指导编写化学品的SDS,以保证SDS中的每项内容都能使下游用户对安全、健康和环境采取必要的防护或保护措施。 ——按照本附录的建议和要求编写SDS。

——本附录列出了SDS中16部分应包括的主要条目。未列入的条目可以根据需要追加。

——SDS中这些主要条目称为小项,用下划线突出显示。

——有些信息与SDS有关但未作为一条目列入本附录,可在相关项目下追加该条目。

——对于给定化学品,并非所有条目都适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A.2 第1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主要标明化学品的名称,该名称应与安全标签上的名称一致,建议同时标注供应商的产品代码。应标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应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 该部分还应说明化学品的推荐用途和限制用途。 A.3 第2部分——危险性概述

该部分应标明化学品主要的物理和化学危险性信息,以及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影响的信息,如果该化学品存在某些特殊的危险性质,也应在此处说明。

如果已经根据GHS对化学品进行了危险性分类,应标明GHS危险性类别,同时应注明GHS的标签要素,如象形图或符号、防范说明,危险信息和警示词等。象形图或符号如火焰、骷髅和交叉骨可以用黑白颜色表示。GHS分类未包括的危险性(如粉尘爆炸危险)也应在此处注明。

应注明人员接触后的主要症状及应急综述。 A.4 第3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该部分应注明该化学品是物质还是混合物。 如果是物质,应提供化学名或通用名、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号)及其他标识符。 如果某种物质按GHS分类标准分类为危险化学品,则应列明包括对该物质的危险性分类产生影响的杂质和稳定剂在内的所有危险组分的化学名或通用名、以及浓度或浓度范围。

如果是混合物,不必列明所有组分。

如果按GHS标准被分类为危险的组分,并且其含量超过了浓度限值,应列明该组分的名称信息、浓度或浓度范围。对已经识别出的危险组分,也应该提供被识别为危险组分的那些组分的化学名或通用名、浓度或浓度范围。 A.5 第4部分——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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