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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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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大于33时,隔堤内的储罐不应超过2个;至50000m 3. 单罐容积大于20000m3时,应每150000m单罐容积大于个一隔; 4. 5. 隔堤所分隔的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超过2个。 6.2.16 多品种的液体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

1. 甲、乙类液体与其他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AB2. 水溶性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3. 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4. 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6.2.17 防火堤及隔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2. 立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但不应低于1.0m(以堤内设计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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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标高为准),且不宜高于2.2m(以堤外3m范围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以堤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

3. 立式储罐组内隔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卧式储罐组内隔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3m;

4. 管道穿堤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

5. 在防火堤内雨水沟穿堤处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

6. 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上两相邻人行台阶或坡道之间距离不宜大于60m;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6.2.18 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应设导液管(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

2. 事故存液池距防火堤的距离不应小于7m;

3. 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4. 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设施。

6.2.19 甲、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对于采用氮气或其他气体气封B的甲、乙类液体的储罐还应设置事故泄压设备。 B6.2.20 常压固定顶罐顶板与包边角钢之间的连接应采用弱顶结构。

6.2.21 储存温度高于100℃的丙类液体储罐应设专用扫线罐。 B6.2.22 设有蒸汽加热器的储罐应采取防止液体超温的措施。

6.2.23 可燃液体的储罐宜设自动脱水器,并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

6.2.24 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

6.2.25 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6.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6.3.1 液化烃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助燃气体储罐应分别成组布置。 6.3.2 液化烃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化烃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

2. 每组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 3. 全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宜多于2个; 4. 全冷冻式储罐应单独成组布置;

5. 储罐材质不能适应该罐组介质最低温度时不应布置在同一罐组内。 6.3.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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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3.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 介质 球罐 卧(立) 全冷冻式储罐(容积) 水槽式 罐 气柜 3干式气柜 烃化液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 有事故排放至 火炬的措施 无事故排放至 火炬的措施 33 0.5D 1.0D ≤100m 3 >100m * * * * 全冷冻式储罐 1.0D * 最高液位 * 0.5D 0.65D * * 0.5D * * 0.65D 0.65D * * * * 1.5m 0.5D * * * * * * 0.5D 0.5D * * * * * * * * * 0.5D * * * * 0.65D ≤100m >100m 助燃气体 球罐 卧(立)罐 水槽式气柜 干式气柜 球罐 可燃气体

0.65D 0.65D 0.65D 0.65D 注:1. D为相邻较大储罐的直径; 液氨储罐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应与液化烃储罐相同;液氧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2.

GB50016火规范》()的要求执行; 的甲类液体压力储罐,按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的防火间距执行;℃沸点低于3. 45B 4. 时,可取1.5m1.5m;的卧(立)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超过液化烃单罐容积≤200 m3 1.5m1.5m5. 助燃气体卧(立)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超过时,可取; 表示不应同组布置。﹡6. “” 两排卧罐的间距不应小于

6.3.4 3m。 6.3.5 防火堤及隔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1. 液化烃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组宜设不高于0.6m,堤内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并应坡向外侧,防火堤内的隔堤不距储罐不应小于3m ;宜高于0.3m3时,罐组内应设隔堤,隔堤内各储罐容积全压力式储罐组的总容积大于8000m2. 33 8000m之和不宜大于时应每一个一隔;。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m3,单防罐应每一个一隔,隔堤应低3. 200000m全冷冻式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 于防火堤0.2m;3隔堤内各储罐;B4. 沸点低于45℃甲类液体压力储罐组的总容

积不宜大于60000m33 5000 m时应每一个一隔。容积之和不宜大于8000 m,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类液体的压力储罐,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一个最大储455. 沸点低于℃的甲B罐的容积。当其与液化烃压力储罐同组布置时,防火堤及隔堤的高度尚应满足液化烃压,力储罐组的要求,且二者之间应设隔堤;当其独立成组时,防火堤距储罐不应小于3m 防火堤及隔堤的高度设置尚应符合第6.2.17条的要求; 全压力式、半冷冻式液氨储罐的防火堤和隔堤的设置同液化烃储罐的要求。6.

6.3.6 液化烃全冷冻式单防罐罐组应设防火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一个最大储罐的容积;Y单防罐至防火堤内顶角线的距离2. X不应小于最高液位与防火堤堤顶的高度之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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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液面上气相当量压头的和(图6.3.6);当防火堤的高度等于或大于最高液位时,单防罐至防火堤内顶角线的距离不限;

3. 应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不少于两个人行台阶或梯子;

4. 防火堤及隔堤应为不燃烧实体防护结构,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及温度变

化的影响,且不渗漏。

储 罐yyXX 防火堤图6.3.6 单防罐至防火堤内顶角线的距离

6.3.7 液化烃全冷冻式双防或全防罐罐组可不设防火堤。

6.3.8 全冷冻式液氨储罐应设防火堤,堤内有效容积应不小于一个最大储罐容积的60%。

6.3.9 液化烃、液氨等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

6.3.10 液氨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

6.3.11 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6.3.12 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6.3.13 液化烃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

6.3.14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6.3.15 液化石油气蒸发器的气相部分应设压力表和安全阀。

6.3.16 液化烃储罐开口接管的阀门及管件的管道等级不应低于2.0MPa,其垫片

应采用缠绕式垫片。阀门压盖的密封填料应采用难燃烧材料。全压力式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

6.3.17 全冷冻卧式液化烃储罐不应多层布置。

6.4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6.4.1 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卸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左右应设梯子;

2. 甲、乙、丙类的液体严禁采用沟槽卸车系统; AB3. 顶部敞口装车的甲、乙、丙类的液体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AB4. 在距装车栈台边缘10m以外的可燃液体(润滑油除外)输入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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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紧急切断阀;

5. 丙B类液体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 6. 零位罐至罐车装卸线不应小于6m;

7. 甲、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 AB8. 同一铁路装卸线一侧两个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4m。 6.4.2 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2. 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3. 装卸车鹤位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高架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m;

4. 甲、乙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 AB5. 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6. 甲、乙、丙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 AB7. 甲、乙、丙类液体与其他类液体的两个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AB于8m; 8. 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6.4.3 液化烃铁路和汽车的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化烃严禁就地排放;

2. 低温液化烃装卸鹤位应单独设置;

3. 铁路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当不同时作业时,可与可燃液体铁路装卸共台设置;

4. 同一铁路装卸线一侧两个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4m; 5. 铁路装卸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左右应设梯子; 6. 汽车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液化烃汽车装卸栈台与可燃液体汽车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

7. 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8. 汽车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9. 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10 m。 6.4.4 可燃液体码头、液化烃码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船舶在码头泊位内外档停靠外,码头相邻泊位的船舶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表6.4.4的规定;

2. 液化烃泊位宜单独设置,当不同时作业时,可与其他可燃液体共用一个泊位; 3. 可燃液体和液化烃的码头与其他码头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 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装卸船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 )))))))))

5. 液化烃的装卸应采用装卸臂或金属软管,并应采取安全放空措施。 表6.4.4 码头相邻泊位的船舶间的防火间距(m) 船长 279~236 235~183 182~151 150~110 防火间距 55 50 40 35 <110 25 6.5 灌装站 液化石油气的灌装站应符合下列规定:6.5.1

液化石油气的灌瓶间和储瓶库宜为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物,半敞开式建筑物1.

下部应采取防止油气积聚的措施; 2. 液化石油气的残液应密闭回收,严禁就地排放; 3. 灌装站应设不燃烧材料隔离墙。如采用实体围墙,其下部应设通风口;

灌瓶间和储瓶库的室内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室内地面应高于室外地坪,4. 0.6m;其高差不应小于 ; 10m5. 液化石油气缓冲罐与灌瓶间的距离不应小于的环形消防车道,车道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灌装站内应设有宽度不小于4m6.

6m。 6.5.2 氢气灌瓶间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 6.5.3 液氨和液氯等的灌装间宜为敞开式建筑物。

6.5.4 实瓶(桶)库与灌装间可设在同一建筑物内,但宜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入口。

液化石油气、液氨或液氯等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6.5.5

厂内仓库6.6

石油化工企业应设置独立的化学品和危险品库区。甲、乙、丙类物品仓库,距其6.6.1

4.2.1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他设施的防火间距见表丙类物品仓库共用一栋可与乙、5t1. 甲类物品仓库宜单独设置;当其储量小于时, 建筑物,但应设独立的防火分区; 天的产量计算确定;至1522. 乙、丙类产品的储量宜按装置化学品应按其化学物理特性分类储存,当物料性质不允许同库储存时,应用实3. 体墙隔开,并各设出入口; 仓库应通风良好;4.

对于可能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或在空气中能形成粉尘、纤维等爆炸性混合物的5.

仓库内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需要时应设防水层。合成树脂及塑料单层仓每座合成纤维、。合成橡胶、150m6.6.2 单层仓库跨度不应大于22;当企业库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6000m24000m,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每座合成树脂及塑料单层仓设有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且仓库设有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时,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积大于33时,隔堤内的储罐不应超过2个;至50000m3.单罐容积大于20000m3时,应每150000m单罐容积大于个一隔;4.5.隔堤所分隔的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超过2个。6.2.16多品种的液体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1.甲、乙类液体与其他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AB2.水溶性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3.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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