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合同
供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供水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和自来水用户(以下简称乙方)在自来水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济、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约,严格履行。
第一条 供水方式及产权分界
1.法定计量表具由甲方统一提供,并负责统一检修、校验、撤换。表具规格由甲方提供,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管理,防止有污物、积水、杂物,以免损坏而影响抄表、换表。如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计量表具有损坏,乙方应及时整修。
2.用水地址: 。
第二条 供水质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来水,出厂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期进行采样化验分析,严格做好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管理,水质综合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甲方确保供水压力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甲方必须保持不间断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不可抗力或突发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间乙方有困难,甲方应启动应急措施,以保证乙方应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灾害或紧急事故、故障发生降压、停水的,乙方发现后应及时反映,甲方应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5. 停送水按供水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条 供水计量及收费
1.甲方按规定日期查抄水表,计取水费。由于乙方的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抄见水表,经交涉无效,水费按水表额定流量二十四小时计费,直到抄见到表为止,对已按水表额定流量收取的水费不退还。
2.法定计量表具如发生故障,则按正常时三个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计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标准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
标准收取额定水费,乙方对法定计量表具计量准确值有怀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验表要求,验表结果证实表具计量正确,乙方应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正确计量交纳水费。验表结果有误,则由甲方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正常流量三个月的平均数退还或追补水费。
3.执行 6元/吨 供水价格,乙方每月要按时缴纳水费,甲方向乙方提供收据。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预交水费保证金¥ 25000 元(人民币大写 伍仟元整),协议终止后,双方结清费用后退给乙方。
4.乙方不得擅自转供水,如确需转供,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供用水合同后方可转供。
第四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乙方不得在埋设的供水设施上(国家规范要求的范围内)埋设其他管线以及植树、采石取土、堆积物料、修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2.甲、乙双方都应按照管理责任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护,共同执行有关供水设施维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安全供水。
第五条约定事项
1.使用加压供水设备的用水户,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输配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采用其他方式盗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户用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确需使用加压供水设备的用户应征求甲方意见,并通过储水设备加压供水。如装泵抽水,应视为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按《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执行。 2.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损坏、拆换总水表或采用技术手段致使总水表停滞、逆行、失灵的。 ②有过错的乙方应当承担由于过错而造成违约的民事赔偿责任,除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外,无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计算。
③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按《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执行。双方有法律、法规和合同依据或有合法正当理由证明过错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壹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 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的变列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款办理。
2.在双方签定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纸、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乙方在合同签定前,对有关条款不清楚或有异议时,由甲方提供说明或解释,也可以直接将修改意见或不能接受的有关条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明确,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确定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