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信息化需求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明确集团信息技术(IT)需求管理流程、定义及职责,合理分配信息资源,加强集团信息系统的统一规划,促进信息技术需求统一管理并共享成果,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 IT 需求包括:计算机技术相关的软、硬件采购、配置、使用、优化、调整、维护等一系列需求,可由集团或集团下属任何公司、部门提出,对其工作能产生帮助,符合公司利益。
第三条 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及分公司。
第二章 需求管理职责
第四条 集团信息部作为 IT 需求的主责部门,发挥 IT 专业价值,统筹 IT需求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 集团及下属公司的任何部门,作为 IT 需求的提出部门,负责提出合理需求,并互相配合、积极沟通、协调一致、共同完成需求的实现工作。
第六条 集团信息部每年随集团要求制定次年预算开始,主动收集年度 IT需求。业务部门有任何 IT 需求在日常均可主动提出。未经集团信息部允许或未向集团信息部报备,集团及集团下属公司的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委托外部机构合作信息化相关需求或项目,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成本(包含时间成本、人力成本、资金成本等)由其自行负责。
第三章 需求管理流程
第七条 需求管理的总体流程将按照“提出—分析—实现—验收”的核心步骤进行。 第八条 提出需求:IT 需求的提出必须填写《IT 需求申请单》(附件一,可在 OA 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具体流程与分类如下:
(1)集团总部:申请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复审—信息部负责人审批—信息部分管领导—归档。
(2)子公司:申请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复审(如有)—所属公司负责人—集团总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信息部负责人审批—信息部分管领导—归档。
第九条 需求分析:集团信息部收集到需求后,应组织进行需求分析,出具需求分析报告,与提出部门共同签字确认立项,对于不可行的需求进行撤退或终结,对于可行的需求及时开展后续工作。
第十条 需求实现:根据需求分析报告,集团信息部开展需求实现相关工作,立项出具需求实现方案,并推动项目顺利完成。
第十一条 需求验收:项目联合小组对需求实现成果进行验收与总结。
第十二条 需求变更:需求应尽量避免变更,确实因业务或技术环境等原因发生需求变化的,须重新发起申请流程并审批通过。需求变更后,需按照“提出—分析—实现—验收”的核心步骤重新评估蓝图方案,更新计划、重新执行。
第四章 需求管理原则
第十三条 业务适用原则: 需求的提出必须满足对于业务的发展适用的原则,无重复、杂糅现象,内外部沟通一致,投入产出合理。
第十四条 能力原则:对于 IT 需求的处理需要在集团信息部具备的能力范围内进行,能力外的需求将待将来组织专业能力提升后尽快满足。
第十五条 时间原则:鉴于需求的普遍性和多样性,需求的满足须考虑优先级别,排出先后顺序,按计划实现。
第十六条 共享原则:对于已经满足的需求,特别是共性需求,由集团信息部安排计划进行必要的共享、推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信息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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