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钢(铁)屑面层
1.适用范围
(1)水泥钢(铁)屑面层具有强度高、硬度大、良好的抗冲击性能和耐磨损性等特点,适用于工业厂房中有较强磨损作用的地段,如滚动电缆盘、钢丝绳车间、履带式拖拉机装配车间以及行驶铁轮车或拖运尖锐金属物件等的建筑地面工程。
(2)水泥钢(铁)屑面层是用水泥与钢(铁)屑加水拌合后铺设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而成。当在其面层进行表面处理时,将提高面层的耐压强度以及耐磨性和耐腐蚀性能,防止外露钢(铁)屑遇水而生锈,并能承受反复摩擦撞击而不至于面层起灰或破裂。
(3)水泥钢(铁)屑面层的拌合料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40。
(4)当设计有要求时,亦可采用水泥、钢(铁)屑、砂和水的拌合料做成耐磨钢(铁)砂浆面层,亦属于普通型耐磨面层。
(5)水泥钢(铁)屑面层的厚度一般为5mm或按设计要求。水泥砂浆结合的厚度宜为20mm。其构造做法见图18-55。
图18-55 水泥钢(铁)屑面层构造做法示意图
1-水泥钢(铁)屑面层;2-水泥砂浆结合层;3-水泥砂浆找平层;
4-垫层;5-基土(分层夯实);6-楼层结构层
2.组成材料
(1)水泥: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2)钢(铁)屑:钢屑应为磨碎的宽度在6mm以下的卷状钢刨屑或铸铁刨
屑与磨碎的钢刨屑混合使用。其粒径应为1~5mm,过大的颗粒和卷状螺旋应予破碎,小于1mm的颗粒应予筛去。钢(铁)屑中不得含油和不应有其他杂物,使用前必须清除钢(铁)屑上的油脂,并用稀酸溶液除锈,再以清水冲洗后烘干待用。
(3)砂:砂采用普通砂或石英砂。普通砂应符合现行的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的规定。
3.过程控制
水泥钢(铁)屑面层应在工艺流程和施工操作过程中进行施工质量过程控制,见图18-56。
图18-56 水泥钢(铁)屑面层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简图
4.施工要点
(1)对铺设水泥钢(铁)屑面层和水泥砂浆结合层下基层的要求和处理,应按本节“18-4-1一般要求”中1.一般规定第2条要求做好,以利面层(结合层)与基层结合牢固。
(2)水泥钢(铁)屑面层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或按设计要求)确定,以水泥浆能填满钢(铁)屑的空隙为准。采用振动法使水泥钢(铁)屑密实至体积不变时,其密度不应小于2000kg/m3。
(3)按确定的配合比,先将水泥和钢(铁)屑干拌均匀后,再加水拌合至
颜色一致,拌合时,应严格控制加水量,稠度要适度,不应大于10mm。
(4)铺设前,应在已处理好的基层上刷水泥浆一遍,先铺一层水泥砂浆结合层,其体积比宜为1:2(水泥:砂),经铺平整后将水泥与钢(铁)屑拌合料按面层厚度要求刮平并随铺随拍实,亦可采用滚筒滚压密实。
(5)结合层和面层的拍实和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水泥终凝前应完成压光工作。面层要求压密实,表面光滑平整,无铁板印痕。压光工作应较一般水泥砂浆面层多压1~2遍,主要作用是增加面层的密实度,以有效的提高水泥钢(铁)屑面层的强度和硬度以及耐磨损性能。压光时严禁洒水。
(6)面层铺好后24h,应洒水进行养护。或用草袋覆盖浇水养护,但不得用水直接冲洒。养护期一般为5~7d。
(7)当在水泥钢(铁)屑面层进行表面处理时,可采用环氧树脂胶泥喷涂或涂刷。施工时,应按下列规定:
1)环氧树脂稀胶泥采用环氧树脂及胺固化剂和稀释剂配制而成。其配方是环氧树脂100:乙二胺80:丙酮30。
2)表面处理时,需待水泥钢(铁)屑面层基本干燥后进行。
3)先用砂纸打磨面层表面,后清扫干净。在室内温度不小于20℃情况下,涂刷环氧树脂稀胶泥一度。
4)涂刷应均匀,不得漏涂。
5)涂刷后可用橡皮刮板或油漆刮刀轻轻将多余的环氧树脂稀胶泥刮去,在气温不小于20℃条件下,养护48h后即成。
(8)当设计有要求做成耐磨钢(铁)砂浆面时,钢(铁)屑应用50%磨碎的卷状钢刨屑或铸铁屑与50%磨碎的钢刨屑混合而成,要求在筛孔为5mm的筛上筛余物不多于8%,在筛孔为1mm的筛上筛余物不多于50%,在筛孔为0.3mm的筛上筛余物不多于80%~90%;砂采用中砂偏粗为宜。其配合比(重量比)见表18-29。
耐磨钢(铁)屑砂浆配合比(重量比)参考表 表18-29
序号 1 2 3 4 5
配合比(重量比) 水泥:铁:铸铁屑1:2:3 水泥:砂:铸铁屑1:1:4 水泥:砂:铸铁屑1:1:2 水泥:砂:铸铁屑1:1:1 水泥:砂:钢屑1:1:1 密度(kg/m3) 2850 3420 3150 2860 2960 抗压强度(MPa) 12.9 15.8 32.0 23.9 39.7
6 7 水泥:砂:钢屑1:0.8:1 水泥:砂:钢屑1:0.3:1.5 2800 3520 45.0 57.8 (9)水泥钢(铁)屑面层每100m2材料用量见表18-30。
水泥钢(铁)屑面层材料用量(100m2) 表18-30
材料 强度等级32.5水泥 钢(铁)屑 水 单位 kg kg kg 0.31:1:2(重量比) 水:水泥:钢(铁)屑 2078 3326 644 0.31:1:1.8(重量比) 水:水泥:钢(铁)屑 2186 3466 678 5.质量标准 (1)主控项目
1)水泥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钢(铁)屑的粒径应为1~5mm;钢(铁)屑中不应有其他杂质,使用前应去油除锈,冲洗干净并干燥。
2)面层和结合层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面层抗压强度不应小于40MPa;结合层体积比为1:2(相应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3)面层与下一层结合必须牢固、无空鼓。 (2)一般项目
1)面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和麻面现象。
3)踢脚线与墙面应结合牢固,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