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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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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

各乡镇(街道、场),市直有关单位:

《江西省樟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4日

江西省樟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江西省樟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时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讲求实效,聚焦现代中药材产业发展关键环节,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带动农民增收。

第四条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一)原则上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投资补助。

(二)不得用于产业园楼堂馆所建设。

(三)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

第五条设立资金专户,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产业园创建办)共同负责管理,专款专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奖补资金扶持范围和补助方式

第六条奖补资金支持的区域为产业园实施范围,补助对象为实施奖补资金扶持项目的各有关单位、新型经营主体以及中药材种植大户。

第七条根据产业园建设规划以及产业发展需求,奖补资金支持的方向主要为中药材良种繁育创建、技术研发体系建设、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中药材文旅示范基地建设、中药材技术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中药材、中药材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中药材产业大数据建设等有带动效应的重点示范项目与产业驱动项目。

第八条奖补资金扶持的项目建设内容为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备案通过以后实施的项目建设内容。

第九条项目需要变更的,按照上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奖补资金扶持的方式包括财政全额支持、先建后补等方式,产业园各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其申报项目投资总额的50%(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公益性项目除外)。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或购买服务的,按照政府采购或购买服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奖补资金分配与实施

第十一条奖补资金采取“项目申报法”分配。由市产业园创建办按照创建方案,组织各项目意向实施单位开展项目申报,组织编制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奖补资金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报。各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樟树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建设规划等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经市产业园创建办初审后报市产业园创建领导小组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二)考察公示。市产业园创建办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市产业园创建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将拟补助项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审定批复。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市产业园创建领导小组下达项目批复文件。

(四)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落实项目建设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规范、阳光操作。

(五)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安排奖补资金拨付。奖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由市财政局统一直接支付到实施主体、建设单位、服务机构或供应商,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获得奖补资金补助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

审计。

第十四条市产业园创建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定期对奖补资金扶持项目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扶持项目实施跟踪问效。对存在问题的工程将采取暂停支持等措施,并限期整改;对资金使用出现重大违规违纪、且整改不到位的,由市财政收回奖补资金,调整用于产业园创建其它项目。对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收回全部奖补资金:

(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

(二)奖补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发生挤占、挪用、截留的。

第十五条奖补资金支出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挤占、挪用、截留、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产业园创建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江西省樟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

江西省樟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各乡镇(街道、场),市直有关单位:《江西省樟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3月4日江西省樟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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