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94學年度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在校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計畫 一、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三) 94.08.26北市教特字第09436298500號函,「臺北市94
學年度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在校生鑑定安置工作流程」函辦理。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指導單位: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西區特教資源中心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國民小學
五、協辦單位:
北投區召集學校關渡國小 第一分區各校
資源教師代表
士林區召集學校社子國小 第二分區各校
資源教師代表
松山信義區召集學校健康國小 第三分區各校
資源教師代表 總召學校
民生國小 大同中山區召集學校大同國小 第四分區各校
資源教師代表
萬華中正區召集學校萬大國小 第五分區各校
資源教師代表
文山大安區召集學校景美國小 第六分區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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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教師代表
南港內湖區召集學校麗山國小 第七分區各校
資源教師代表
六、申請資格:
(一)資格:本市國小在校學生。
(二)條件:以學習、生活適應嚴重困難的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七、申請時間:94年12月23日(五)至95年1月13日(五)。 八、申請地點:臺北市各國民小學輔導室。
九、申請方式:家長申請或委託報名、級任轉介。
十、申請資料:
(一)級任教師轉介資料或各醫院檢查診斷證明。 (二)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表-100R 十一、鑑定安置工作流程: 備 註 1.教育局委託特殊教1.教育局 鑑定工作協調與鑑定育學系、西區特教94.09.01 2.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1.準備及 流程的注意事項說資源中心辦理測驗 | 3.西區特教資源中心 宣導階段 明、測驗工具訓練及工具訓練及研習。 94.12.22 4.總召學校(民生國小) 研習。 2.公文由教育局轉知5.分區召集學校 鑑輔委員 1.教育局轉請各單位發布消息,提供有1.特殊需求學生服務關訊息給家長。 內容宣導。 94.12.23 2.各校特教組辦理宣2.家長或教師觀察轉1.教育局 2.轉介階段 | 導轉介說明會。 介。 2.各校特教組 95.01.13 3.醫療院所協助相關3.視需要轉介醫療評宣導。 估 4.公文由教育局轉知鑑輔委員 95.01.13~ 1.特教組長 依障礙類型及需求實3.評量階段 各校實施各項評量。 95.03.24 2.資源班教師 施各項評量。 階 段 完成時間 工 作 內 容 負 責 單 位-人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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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94学年度国民小学身心障碍在校学生鉴定安置工作计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