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学院“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为进一步优化我院师资队伍结构,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实现借智办学,专兼结合,资源共享,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对象
本办法中的兼职教师是指除学院在编在职教师外,从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聘任的技术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技师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
二、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院管理。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
(二)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有三年以上行业企业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熟悉行业企业工作流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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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任实践技能课的兼职教师,应为精通该行业企业技术技能的业务骨干、能工巧匠,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特殊实践岗位还应具有《职业资格证书》。
(四)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优先聘任。
(五)年龄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正高职称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胜任兼职工作。
三、聘任兼职教师的工作形式
(一)来院担任教学工作。兼职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参加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研讨。授课方式可以是集中授课也可以是分散授课;可以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也可以承担部分教学任务。兼职教师主要从事专业课教学,可以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也可以承担理论教学任务。
(二)在校企合作企业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
(三)来院作学术报告、讲座,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开展学术交流、教学研讨等活动。
四、聘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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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学院(系、部)根据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需要,负责选拔和推荐兼职教师人选。应严格按照聘任条件,审核其学历、职称、身份、工作经历、技术技能水平等,并考核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后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含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鉴定等级证书)提交到学院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审核通过后,填写《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聘任兼职教师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留教学部门,一份交学院教务处,一份交学院组织人事处)。
(三)发放聘书。审核确定兼职教师人选后,由学院或二级学院(系、部)给所聘兼职教师发放聘书。
五、兼职教师职责
(一)了解高职教育实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把握高职的教学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培养,着重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承担实践技能课程或专业理论知识的教学任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教法,合理安排面授、辅导、实践等环节,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
(三)参与学院专业(课程)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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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任校外顶岗实习或实训基地的技术技能指导。 (五)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及时将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向所在二级学院(系、部)报告,并提出建议。
(六)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考试考核和指导毕业设计、答辩等工作。
六、学院职责
(一)积极向受聘兼职教师宣传学院的教育教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模式、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督促并监督其遵守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二)学院与兼职教师所在行业企业协商,为受聘教师提供教学条件,协助兼职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三)学院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系、部)每学期结束时,负责对受聘兼职教师进行考评。
(四)学院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系、部)按学院规定按时为受聘兼职教师核发薪酬。
(五)受聘兼职教师如不能按要求履行教学职责,学院有权提前解除聘任。
七、兼职教师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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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兼职教师按教学计划完成校内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按实际教学课时计发课时费,课时费标准为30~50元/学时。
(二)指导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和实训、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等由各二级学院(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由二级学院(系、部)向兼职教师提供教材、教案(本)、教具等必须的教学用品,并组织其参加必要的教学研讨活动。
(四)学院鼓励兼职教师参与科研工作,凡以学院名义申报的科研课题或发表的论文,奖励时按专任教师同等对待。
八、兼职教师的管理和考评
(一)学院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及所在教学部门共同负责兼职教师的管理。
(二)各二级学院(系、部)对兼职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学期末提出考评意见。
(三)所在二级学院(系、部)负责对兼职教师进行考勤,考勤结果按月报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
(四)各二级学院(系、部)和教学督导室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听课和提出教学建议,由教务处综合所在系部和教学督导室的考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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