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
滁州学院 :
我单位现已中 工程,根据招标有关规定,现就工程招标期间及中标后施工中的廉政要求作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 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在建设工程施工场地设立廉政公示牌(五万元以上基建维修工程)。
4、不以任何名义向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5、不以任何名义为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6、不以任何理由安排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7、不为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8、不安排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9、单位股东、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等工作人员,与滁州学院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工作人员如有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亲属关系、公司股东、债权债务关系等),应主动书面告之后勤管理与基建处。
10、其它需要保证的事项。
上述廉政保证期限为本廉政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至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我单位愿就上述廉政承诺接受校方监督检查,如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规定的,无条件退出上述工程的施工,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赔偿给滁州学院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法定代表人: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
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滁州学院:我单位现已中工程,根据招标有关规定,现就工程招标期间及中标后施工中的廉政要求作如下承诺: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在建设工程施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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