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财政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发文字号】浙财预[2013]2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3.06.06 【实施日期】2013.06.06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

试点过渡性扶持政策调整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

财政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浙财预[2013]21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宁波不发):

为更好地推进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落实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财政扶持政策,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现将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财政扶持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1 / 2

(一)试点企业应在每季度终了次月纳税申报期终止后3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见浙财预〔2012〕29号文件附件)。国税部门应在试点企业办理纳税申报、实际缴纳税款的同时,通知试点企业报送该表。

(二)试点期间因新老税制调整税负确有增加的试点企业,可在纳税申报期终止后10日内向企业注册地财政部门提出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并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财政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当期入库的增值税缴税凭证复印件及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税务部门审核 (一)国税部门受

2 / 2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财政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法规类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文字号】浙财预[2013]2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3.06.06【实施日期】2013.06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1m7m81veh64qfr01784a35m4y31es80153q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