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素质和技能,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及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项目部(专业事业部)、班组的各级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的职责及管理,适用于公司各级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3. 3.1
职责
公司总工程师
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3.1.2 负责审批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计划。 3.2
公司人力资源部
3.2.1 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计划; 3.2.2 负责组织公司新入厂人员的三级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
作,并与安全监察部共同监督二、三级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实施情况;
3.2.3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3.2.4 负责对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3.2.5 与工程管理部共同负责在推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
新材料时,对有关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培训。
3.3
公司安全监察部 安全竞赛及相关活动;
3.3.2 配合总经理工作部编制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计划; 3.3.3 负责实施新入厂人员的公司级(一级)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
并与总经理工作部共同监督二、三级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实施情况;
3.3.4 负责组织和实施专职安监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及施工队级领导人
员的岗前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
3.3.5 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广泛性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活动; 3.3.1 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
3.1.1 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
3.3.6 指导、监督、检查下属各单位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的开展情
况。
3.4
项目总工程师
3.4.1 负责组织本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3.4.2 审批本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计划。 3.5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
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
3.5.2 负责编制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计划; 3.5.3 负责实施对新进点人员一级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 3.5.4 指导、监督、检查本项目各专业、班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
的开展情况。
3.6
专业事业部技术负责人
3.6.1 负责组织和主持本专业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 3.6.2 审批本专业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计划。 3.7
专业事业部(施工队)专职安全员
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事业部级(二级)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
3.7.2 负责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总经理工作部报送年度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
保护教育培训计划;
3.7.3 指导、监督、检查本专业各班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的开展
情况。
3.8
班组长 育培训工作;
3.8.2 负责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 3.8.3 负责组织本班组日常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学习。 4. 4.1 4.2 4.3
实施
每年年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监察部配合编制公司年度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计划,经公司安全总监和总工批准后实施。 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安全监察部编制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计划,经项目总工批准后实施。
每年年初各专业事业部、施工队安全员编制本专业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计划,经专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8.1 负责组织实施新入厂人员班组级(三级)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3.7.1 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实施3.5.1 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项目总工程师组织
4.4 4.5
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应建立完整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登记台帐》、《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考试成绩登记表》、 公司负责人、项目部、专业事业部经理、副经理和安全监察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必须参加上级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4.6 公司新任命的领导,应经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培训、教育,并由上一级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经考试(核)合格,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后,方准任职。
4.7 4.8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上级部门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公司每二年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总经理工作部、安全监察部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一次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和班组长参加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与考试。
4.9 新入厂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及聘用的其他人员等)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
4.9.1 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不少于48个课时的三级职业安全健康与环
境保护教育培训。培训内容:
(1)公司(项目部)级: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2)专业事业部、施工队(工地)级:本专业安全生产特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工作环境内主要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文明施工要求;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范围所使用工器具、机具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要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使用和维护;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文明施工要求;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9.2 新入厂人员应填写“新入厂人员三级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卡
片”,记录三级教育相关内容。三级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结束后,本人或所在单位将记录完整的三级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循
环卡返还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4.9.3 一、二级教育应进行考试,三级教育均合格者,方可安排上岗工作。 4.10 参加工程施工的各专业施工队人员必须经过本专业的岗前职业安全健康
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持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合格证进入工程所在地项目部(专业事业部)。项目部对进点人员统一编号,随机抽考,合格者由项目部(专业事业部)颁发上岗证,持证进入施工现场;不合格者,再次进行教育培训。项目部再次进行培训时,培训费用由所在专业施工队承担,按项目工程情况收取一定费用(每人20元),再次培训仍不合格者调离项目部。
4.11 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全体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一次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国家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按4.10相关内容执行。 4.12 项目部新进人员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
4.13 新进人员需提供健康证明、受教育情况、特种作业持证情况等相关证件,
由项目部经营部门对此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新入厂人员(包括外协工),经营部门组织三级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并向项目部安全监察部提交需进行三级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人员名单。 4.13.1 安全监察部接到新入厂人员名单后,安排新入厂人员进行三级职业安
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其中,一级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合格的新进员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后续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学习);施工队、班组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二、三级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
4.13.2 新入厂人员经三级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考试合格后,颁发上
岗证,持证进入施工现场。
4.13.3 上述各流程中不合格者,一律退回。
4.14 份包单位承建我公司工程项目,其施工人员要与正式员工一样接受职业安
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分包单位可自行进行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但必须通过项目部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考试,合格后持项目部安全合格证上岗,不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再教育,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每人每次20元),再次教育不合格者,清退出公司工程项目点。
4.15 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重新接受二级、
三级安全培训。转岗培训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合格后方准上岗。
4.16 对从事电工、起重、司炉、焊接、登高架设、大型机械操作、厂内车辆运
输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通过岗前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持培训合格证及特殊工种操作证(有效原件)进入工程点施工,原件由各专业事业部(施工队)安全员存档,复印件交项目部经营部备案。上岗前各专业事业部(施工队)联系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证件到期前两个月,由各专业事业部联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进行换证工作,严禁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
4.17 在项目部一个季度内连续违章三次人员,进行下岗再教育,项目部负责进
行下岗人员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下岗期间待遇按公司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费用由各专业事业部(施工队)自行承担(每人每天按20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18 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
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19 在公司范围内广泛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奖励先进,处
罚后进,努力营造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文化氛围。
4.20 各级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要明确组织、明确
内容、突出实效。
4.21 各项目、专业事业部(施工施工队)应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
培训登记台帐,台帐上要有员工接受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详细内容。 5. 5.1 5.2 5.3 5.4 5.5 5.6 6. 6.1 6.2 6.3
相关文件(以最新版本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8年第3号)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
《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总培训[2008]228号) 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记录
新入厂人员三级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卡片 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登记台帐
各专业事业部(施工队)要有施工人员接受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详细资料(如二级教育试卷、有受教育人签字的台帐等)
7.
附件
7.1 附录:项目部新进人员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