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体系建设处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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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体系建设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一、市场体系建设处职能
(一)研究拟订健全、规范省内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研究拟订商品流通市场发展规划,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
(三)研究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四)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负责安排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资金; (五)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 (六)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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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和品牌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以及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省流通行业协会的归口指导。 二、岗位职责 (一)处长职责
1、研究拟订健全、规范省内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和标准; 2、研究拟订商品流通市场发展规划,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
3、研究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4、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负责安排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资金; 5、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 6、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
7、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和品牌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以及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全省流通行业协会的归口指导;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副处长职责
1、协助处长组织拟定引导、规范全省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法规、规章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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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国家扶持农村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省引导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及实施办法;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推进农村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市场建设的有关工作;
4、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订全省典当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省典当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副调研员职责
1、协助处长、副处长拟定引导、规范全省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法规、规章和标准;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方面的政策,指导全省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提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商业领域的政策措施;
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的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审核外商投资全省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汽车贸易政策要求,组织制订和实施促进全省品牌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全省汽车贸易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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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副调研员职责
1、根据我省流通业发展状况,在制定流通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开展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地区封锁和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骗取供应商货款等欺诈行为工作;
3、按照<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对拍卖企业进行审核许可、年度监管核查和监管工作;
4、对全省旧货和租赁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全省流通行业协会的归口指导,做好行业协会的成立、年检、变更等各项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拍卖企业管理岗位职责
1、对申请设立拍卖企业进行审核许可; 2、对全省拍卖企业进行年度监督核查; 3、对全省拍卖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管理岗位职责
1、对申请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审核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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