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 2、选举 为本社理事长。 3、选举 、 、 、 、 为本社理事。 4、选举 、 、 、 、 为本社监事。 5、其他事项。 设立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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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命 书
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 为本社理事长。任命 、 、 、 为本社理事。任命 、 、 、 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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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专业合作社章程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名称及住所
第一条 本社名称: 。
本社住
所: ,
邮政编码: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二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1、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
农业生产资料;2、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3、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4、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三章 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 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 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 元人民币;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 元人民币;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 成 员
第四条 本社成员共 5 名。
其中,农民成员 5 名,所占比例 100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1 名,所占比
例 10 %;
其他非单位成员 名,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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