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
单和责任清单运行监管与动态调整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汴政办[2016]29号 【发布部门】开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14 【实施日期】2016.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监管与动
态调整暂行办法的通知 (汴政办[2016]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监管与动态调整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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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监管与动态调整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的运行监管,规范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促进权责清单有效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 》等相关规定,结合开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是指梳理汇总行政机关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并将上述行政职权事项的名称、类别、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运行流程、责任事项和监督方式等列成清单,便于规范运行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权责清单的运行监管和动态调整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运行监管
第四条 权责清单运行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清单所列行政权力行使依据的合法性,行政 2 / 3
权力行使过程的规范性,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化,责任义务的明晰化,以及其他需要监
督管理的事项。
第五条 权责清单运行监管对象包括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六条 权责清单运行监管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各部门和单位行使的行政职权,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必须纳入权力清单,不得法外设定职权或在权力清单之外行使权力;必须在责任清单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做到权责一致;必须坚持依法监督、依法追责,把对权责清单的制约监督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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